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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58人公告(第一次)

2026-05-07 11:27来源: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共52个职位,招58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0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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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包括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引进单位情况简介和联系方式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58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8.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还应满足引进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6年毕业生、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6年毕业生”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经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5.引进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7.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备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附件4),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审核。

8.报考人员的年龄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年龄规定,相关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至2026年5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通过引进单位指定方式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引进过程中的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5.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人才引进及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全过程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各引进单位的报名方式和报名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5)。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或电子邮箱上反馈,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或电子邮箱查看初审情况。不另行通知。

报考申请被退回修改的,须在规定时间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或修改的,视为放弃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此次引进工作全过程。

考核前,由引进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所需资料及考核的相关通知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报考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和综合成绩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违反就业协议未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引进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要求,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人才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核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引进单位提出放弃的书面申请。

(五)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视为必须聘用在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聘用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十一)关于报名、考试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的09:00-12:00,14:30-17:00拨打岗位所属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为准。监督电话:020-88902419。

(十二)本次引进补充通知将适时通过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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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3.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

5.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为贯彻广东省委、省政府“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的工作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引进单位包括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市八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广州市胸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脑科医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引进单位情况简介和联系方式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附件1)。

二、岗位要求

此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58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有关年龄规定;

8.本公告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现役军人、非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报考人员还应满足引进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等资格条件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2)。

其中:

1.引进人员类型:2026年毕业生、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6年毕业生”指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非2026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3.报考人员所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招聘专业名称及代码按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可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外文材料须附盖章版中文翻译件),经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引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费记录等佐证材料。2014年10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材料证实)。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应聘人员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如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无法证明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5.引进岗位要求报考人员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6.招聘医生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7.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主动报备是否构成回避关系,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亲属情况报备表》(附件4),不得漏填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以免影响审核。

8.报考人员的年龄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年龄规定,相关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9:00至2026年5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通过引进单位指定方式进行报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4.报名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引进过程中的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5.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人才引进及事业单位人事关系存续全过程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各引进单位的报名方式和报名所需材料等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6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人才岗位报名程序》(附件5)。

(二)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或电子邮箱上反馈,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或电子邮箱查看初审情况。不另行通知。

报考申请被退回修改的,须在规定时间前补充或修改报名材料,未按要求补充或修改的,视为放弃报名;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三)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贯穿此次引进工作全过程。

考核前,由引进单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查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人员名单、所需资料及考核的相关通知将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本次人才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引进单位组成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报考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报考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和综合成绩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相关规定实施,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不再发布公告。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违反就业协议未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引进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要求,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聘用、试用期等人才引进全过程,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体检、考察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报考人员应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在站博士后应承诺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出站或退站手续,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人员在考核评价、体检、考察或公示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考核或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引进单位提出放弃的书面申请。

(五)聘用后须服从聘用单位的岗位和聘任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不视为必须聘用在对应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如聘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待聘用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七)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未经单位同意报考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本次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九)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

(十)本次人才引进考核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十一)关于报名、考试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的09:00-12:00,14:30-17:00拨打岗位所属的引进单位咨询电话(附件1),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解释为准。监督电话:020-88902419。

(十二)本次引进补充通知将适时通过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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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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