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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省黄三角农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54人公告

2025-09-09 13:16来源: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共32个职位,招54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9月15日止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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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庄街道敬老院 养老照护服务岗位 山东 1 职位详情
广北社区 社区综合服务岗位 山东 1 职位详情
民生保障和便民服务中心 民生综合协理岗位 山东 4 职位详情
河南寨村 公共安全管理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河南寨村 基层调解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河南寨村 治安联防 山东 1 职位详情
西南寨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员 山东 2 职位详情
西南寨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 山东 2 职位详情
万二庄村 公共安全管理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三岔村 社工服务辅助 山东 2 职位详情
李庄 林场防火员 山东 4 职位详情
东官庄 林场防火员 山东 2 职位详情
丁屋 林场防火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丁屋 水利管护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刘沧 社工服务辅助 山东 1 职位详情
王署埠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南河崖村 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岗 山东 1 职位详情
芦清沟村 文保单位巡查看护岗 山东 1 职位详情
宋圈村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 山东 2 职位详情
赵东村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 山东 1 职位详情
坡庄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 山东 1 职位详情
坡庄 公共安全管理员 山东 2 职位详情
王署埠 公共安全管理员 山东 1 职位详情
东南坡 水利管护 山东 1 职位详情
东南坡 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护 山东 1 职位详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丁庄街道实际需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面向本街道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共开发54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8个。具体内容详见《省黄三角农高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户籍在本地,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上岗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职(法人、股东、监事等)的。

3.正在享受其他类型补贴(失业金、老书记补贴等)的。

4.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两委”成员、村医、报账员、网格员、计生专职主任等)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7.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安置类型人员要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企业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城镇公益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9月15日,乡村公益岗详见各村公告。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到户籍所在行政村报名,城镇公益岗到丁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农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咨询电话:0546-6401777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丁庄街道人社所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社区(村)公示无异议的,报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区社会事务局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和丁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农高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农高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丁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2〕75号)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丁庄街道实际需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现面向本街道公开招聘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共开发54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6个、乡村公益性岗位48个。具体内容详见《省黄三角农高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二、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户籍在本地,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1.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3.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7周岁)。

5.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上岗后任何时间经查证属实的,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追回相应补贴。

1.在职缴纳职工社保、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在企业任职(法人、股东、监事等)的。

3.正在享受其他类型补贴(失业金、老书记补贴等)的。

4.跟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5.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含村“两委”成员、村医、报账员、网格员、计生专职主任等)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6.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是指享受灵活就业、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社会保险补贴累计满36个月的),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7.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安置类型人员要特别注意,因城镇公益岗安置后需缴纳企业社保,可能会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务必要根据自身情况慎重考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城镇公益岗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 9月15日,乡村公益岗详见各村公告。

2.报名地点:乡村公益岗到户籍所在行政村报名,城镇公益岗到丁庄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名。报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

4.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农高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还需提供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还需提供离异或丧偶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残疾人员还需提供《残疾证》及资格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咨询电话:0546-6401777

(二)民主评议

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根据人员的综合能力、综合素质,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城乡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报经丁庄街道人社所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上岗人员所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审批备案

社区(村)公示无异议的,报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审批或备案。

(五)培训上岗

经区社会事务局备案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签订,并按要求将岗位、人员等信息录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组织上岗。

五、聘用管理及岗位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乡公益性岗位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3.本公告由农高区社会事务局和丁庄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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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高区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农高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3、丁庄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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