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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铁岭市教育局校园招聘178人公告

2024-12-16 13:22来源: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

共136个职位,招178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12月19日-12月22日

  • 3

    缴费确认

  • 4

    准考证打印

  • 5

    笔试时间

    12月27日-12月29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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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计划开展引进师范类高校教育人才专场招聘。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178名(市直院校88名、县区9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以及33所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院校毕业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23届、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3日(含)至2006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

6.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报考单位报到。

7.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

8.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高校除外),并且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方向一致。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东北师范大学就业网)、铁岭市教育局官网和公众号、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12月22日17: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考者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人事招考”专栏,找到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初审在网上报名阶段进行,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名者可于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3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2月22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2月22日17:00-12月23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三)考试

笔试、面试拟于12月27日-29日在辽宁师范大学校内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通知将在铁岭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微信搜索“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并关注。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

笔试阅卷结束后,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铁岭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及2025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承诺书);

4.本人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符合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校证明(纸质盖章)等师范类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注明师范类的除外)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需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1)中小学岗位(含中等职业学校、铁岭市体育学校)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必修教材其中内容,面试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7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体音美岗位试讲后进行才艺展示,时间5分钟,所需器材自行准备。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高校岗位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签约

签约在总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放弃现场签约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试讲成绩高者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签约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如被聘用,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4997560,024-74962051。

点击查看>>>

2025年铁岭市教师校园招聘岗位计划表

为持续加大优秀青年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计划开展引进师范类高校教育人才专场招聘。

一、招聘计划

全市教育系统事业编制教师178名(市直院校88名、县区9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以及33所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院校毕业的2025届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择业期内(2023届、2024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2月13日(含)至2006年12月13日(含)期间出生);

6.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并能够按期到报考单位报到。

7.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并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不含高校)。

8.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科阶段须为师范类(高校除外),并且研究生阶段与本科阶段专业方向一致。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沈阳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东北师范大学就业网)、铁岭市教育局官网和公众号、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9日09:00—12月22日17:00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考者登录铁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入“人事招考”专栏,找到报名入口,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与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初审在网上报名阶段进行,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名者可于2024年12月19日9:00至2024年12月23日12:00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2024年12月22日17:00前改报其他岗位。2024年12月22日17:00-12月23日12:00,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者取消聘用。

(三)考试

笔试、面试拟于12月27日-29日在辽宁师范大学校内进行,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通知将在铁岭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微信搜索“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并关注。

1.笔试

(1)笔试内容: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

(2)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

笔试阅卷结束后,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

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1.《铁岭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岗位所需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考试合格证明及2025年7月31日前能够取得承诺书);

4.本人学生证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5.符合师范类专业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学校证明(纸质盖章)等师范类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注明师范类的除外)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一份;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还需携带:本科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

(1)中小学岗位(含中等职业学校、铁岭市体育学校)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现行通用必修教材其中内容,面试备课时间15分钟,面试时间10分钟,其中试讲时间7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体音美岗位试讲后进行才艺展示,时间5分钟,所需器材自行准备。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2)高校岗位

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成绩保留三位小数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签约

签约在总成绩公布之后进行,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签约。放弃现场签约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照试讲成绩高者确定。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签约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严格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和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议的人员,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在外省市已参加工作的人员,如被聘用,自行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教师队伍稳定,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种信息均在铁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公布。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公示(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双方签订协议后立即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全额退还已领取工资及各种补贴。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铁岭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74997560,024-7496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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