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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39人公告

2024-09-26 15:14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共156个职位,招1039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2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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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39名;

(二)职位设置详见《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二、岗位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手续。

目前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2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学历为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聘法院的职位;

7.父母或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 2024 年 9 月26 日 15:00 至10 月 11日 12: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

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于2024年 9 月 27日 9:00 至 10 月 13日 12:00进行,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对初审情况进行咨询。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白底或蓝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4.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即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18:00。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笔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19日9:00至10月22日 9:00 ,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22日9:00至10月27日 9: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自行打印(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请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辽宁省法院系统编制外人员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省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岫岩县、新宾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建昌县)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络方式畅通,因所留联络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础知识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基础知识成绩×70%+职业能力成绩×3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9:00 至 10:30《基础知识测验》;10:30至11:3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六、速录技能测试

(一)科目

速录技能测试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文字总数、准确率评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二)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测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七、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权重(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规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30%、30%。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具有资质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结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开展聘用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人选符合招聘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

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拟聘用职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法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

按照招聘职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确定为该职位的递补候选人。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一年内有效)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的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二)调剂

当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递补人选时,在报考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适用于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或该地区其他法院的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在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如报考该院其他职位人员无符合条件的,在本地区其他法院合格人员进行调剂(征求本人意愿)。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十一、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法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与当地辅警大体相当,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对社会有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报考者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4-31676956 024-3127822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

(十一期间正常办公)

附件:《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委托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本次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039名;

(二)职位设置详见《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二、岗位职责

按照相关规定,在审判人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9月30日至2006年9月30日(含)期间出生〕;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6.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须持所在单位(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手续。

目前在辽宁省法院系统工作2年及以上的编外人员,报考所在法院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学历为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招聘法院的职位;

7.父母或配偶担任招聘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等情形的;

8.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9.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于 2024 年 9 月26 日 15:00 至10 月 11日 12: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

com/)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2.查询审查结果。网上资格审查于2024年 9 月 27日 9:00 至 10 月 13日 12:00进行,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者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对初审情况进行咨询。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白底或蓝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必须通过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4.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即可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3日18:00。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0元,三科共150元,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若审查通过且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笔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19日9:00至10月22日 9:00 ,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于2024 年 10 月22日9:00至10月27日 9:00 登录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自行打印(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温馨提示:请报考者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及速录技能测试准考证,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招聘职位。辽宁省法院系统编制外人员适用放宽年龄或学历条件的,只能报考所在法院。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4.当招聘职位未达到规定的1:2开考比例时,将调整该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职位及招聘计划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全省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岫岩县、新宾县、桓仁县、义县、阜蒙县、彰武县、西丰县、北票市、凌源市、建平县、朝阳县、建昌县)不设开考比例。

5.报考者在报名至考试(笔试、速录技能测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联络方式畅通,因所留联络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五、笔试

(一)科目

笔试包括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基础知识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本常识、庭审规则、公文写作知识等;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主要考察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常识判断和资料分析等。笔试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基础知识成绩×70%+职业能力成绩×30%。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9:00 至 10:30《基础知识测验》;10:30至11:30《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六、速录技能测试

(一)科目

速录技能测试时限为1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测试项目为计算机文字听打录入,根据录入的文字总数、准确率评分。考生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测试计算机内置通用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或亚伟速录设备录入(亚伟速录设备由考生自备)。

(二)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4年10月27日

测试地点:沈阳市,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以及准考证。

(三)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通过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公告。

七、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按照权重(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笔试和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发布。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考生照片和基本信息,对照报考条件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考生本人及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审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进入面试人员主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发布的面试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另行规定),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分别为40%、30%、30%。总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面试成绩不低于65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具有资质的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结合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开展聘用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内容进行审查,确保人选符合招聘要求。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

九、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http://

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ikaowu.com/)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单位、拟聘用职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法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

按照招聘职位将进入面试未被聘用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以下简称“合格人员”)确定为该职位的递补候选人。从本次招聘到下次招聘前(一年内有效)出现职位空缺的,可从递补候选人中按综合成绩排名的顺序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二)调剂

当招聘职位出现空缺且无递补人选时,在报考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调剂适用于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或该地区其他法院的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优先在报考该法院其他职位的合格人员中进行调剂;如报考该院其他职位人员无符合条件的,在本地区其他法院合格人员进行调剂(征求本人意愿)。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聘用。

十一、有关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所在法院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与当地辅警大体相当,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十二、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对社会有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培训、网站或出版物等,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

(二)根据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对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时,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拟聘用人员如有未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须在规定时限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期间,报考者应及时关注招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个人未关注相关招聘信息或因联络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六)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http://ln.lncourt.gov.cn/)、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考试网(http://lnzhaopin.

ikaowu.com/)为此次招聘考试信息发布渠道,请报考者留意相关通知。

(七)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后续公告为准。

(八)本公告由第三方招聘服务公司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24-31676956 024-31278228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

(十一期间正常办公)

附件:《2024年辽宁省法院系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信息表》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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