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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下半年广东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42人公告(编制)

2025-11-03 15:53来源: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共29个职位,招42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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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综合性医院,医院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开设有急诊科、发热门诊、普通门诊、骨伤科、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

(二)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中医医院,是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主要承担综合医疗、预防保健、临床诊治、中医康复、急救、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三)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妇幼保健机构,是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全科、儿保科、中医科、乳腺科、肛肠外科、婚前孕前检查、女性整体康复、健康管理等诊疗服务。

(四)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光华街道五万余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服务范围涵盖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妇科等。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招聘工作由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金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七、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11月14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11月18日24: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放资格复审电子通知书。

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对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b.“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c.“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d.“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⑤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以招聘岗位中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

1.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直接业务考核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向应聘人员发放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含直接业务考核须知)。

2. 直接业务考核

招聘组织单位成立直接业务考核同行专家评委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1)直接业务考核地点在汕头市,直接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参加。

(2)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和内容: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等情况,单独选用“结构化面试”或综合使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当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30人时,在结构化面试前启用“纸笔考试”)的直接业务考核方式。

①纸笔考试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等内容,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90分钟。纸笔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纸笔考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纸笔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②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时长为15分钟。

(3)直接业务考核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直接业务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直接业务考核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招聘组织单位在直接业务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直接业务考核结束后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并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组织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0754—86738610。

(二)监督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329275。

点击查看>>>

1.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4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综合性医院,医院集医疗教研、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开设有急诊科、发热门诊、普通门诊、骨伤科、外科、内科、儿科、妇产科等诊疗科目。

(二)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

汕头市金平区中医医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中医医院,是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医联体成员单位。主要承担综合医疗、预防保健、临床诊治、中医康复、急救、社区卫生服务等工作。

(三)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

汕头市金平区妇幼保健院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妇幼保健机构,是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开展产科、妇科、新生儿科、儿科、内科、全科、儿保科、中医科、乳腺科、肛肠外科、婚前孕前检查、女性整体康复、健康管理等诊疗服务。

(四)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汕头市金平区光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金平区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光华街道五万余居民的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服务范围涵盖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妇科等。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组织单位

招聘工作由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组织。

五、岗位聘用及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金平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招聘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七、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6日(0时起,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至2025年11月14日(24时止,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详见附件1),邮件主题名为:报考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

(1)本人填写《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4)尚未毕业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5)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资格初审

招聘组织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11月18日24:00前通过短信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并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发放资格复审电子通知书。

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的1个岗位。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5年11月14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5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境内就读的2026届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2)招聘岗位中对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包括:①国家统一招生的2025、2026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②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③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14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④正在参加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是指:我省招募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a.大学生村官提供聘任合同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b.“三支一扶”计划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c.“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d.“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提供团省委出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志愿服务证。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⑤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于2025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培训合格,且选择报考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的人员。

以招聘岗位中执业医师资格不作要求的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应聘人员,不得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必须以最高学历专业报考。

2026届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6届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毕业生(非在职)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但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的,不得聘用。

(3)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

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名称,与《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进行对照,如专业名称一致的,则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按照该专业名称及代码进行报考,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组织单位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有专业代码),同时也为旧专业名称的,例如,“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同时也为“水文学及水资源(A081501)”至“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A081505)”等5个专业的旧专业,可以按照“水利工程硕士(专业硕士)(A084402)”专业报考,也可以按照旧专业以相近专业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以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招聘组织单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应聘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业务考核”方式进行。

1.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凭资格复审通知书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招聘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1)招聘组织单位对资格复审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组织单位取消其直接业务考核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直接业务考核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复核。

(2)发放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资格复审合格的,招聘组织单位向应聘人员发放直接业务考核通知书(含直接业务考核须知)。

2. 直接业务考核

招聘组织单位成立直接业务考核同行专家评委组对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进行直接业务考核。

(1)直接业务考核地点在汕头市,直接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招聘组织单位将以适当方式通知入围直接业务考核人员参加。

(2)直接业务考核方式和内容:招聘组织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及资格复审合格人数等情况,单独选用“结构化面试”或综合使用“纸笔考试+结构化面试”(当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多于30人时,在结构化面试前启用“纸笔考试”)的直接业务考核方式。

①纸笔考试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等内容,形式为闭卷考试,时长为90分钟。纸笔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在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纸笔考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纸笔考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于纸笔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②结构化面试主要考评应聘人员岗位素质、专业知识等方面内容,时长为15分钟。

(3)直接业务考核成绩:为结构化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直接业务考核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以直接业务考核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组织单位另行组织直接业务考核以确定名次。

按招聘岗位,招聘组织单位在直接业务考核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与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人员,并按规定组织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合格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直接业务考核结束后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三)体检

体检标准、工作要求和程序、工作纪律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并及时提前通知到相关应聘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异议。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并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按照公开招聘指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体检,积极配合好考察工作,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组织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九、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0754—86738610。

(二)监督部门、电话: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8329275。

点击查看>>>

1.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汕头市金平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025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诚信承诺书

4.广东省202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汕头市金平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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