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6浙江嘉兴市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招聘51人公告

2026-07-09 17:13来源:海宁市人才网

共43个职位,招5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9日

  • 2

    报名时间

    07月13日-07月17日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07月29日-08月01日

  • 5

    笔试时间

    08月01日-08月01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一键选岗,报考不再迷茫

完善个人信息,职位推荐更精准哟!还能获得更多特权服务~ 本系统将根据您填写的个人简历信息,为您推荐最合适的招录公告或职位。个人简历信息越精准,推荐的公告或职位越适合您!

完善信息 一键选岗

职位查询结果为您找到 43 个职位

快速搜索
主管部门 工作单位 职位名称 工作地点 招录人数 职位匹配 职位详情 对比
中共海宁市委海宁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海宁市12345政务热线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产业发展岗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公安局 后端代码开发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公安局 前端web开发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公安局 UI设计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公安局 网络安全信息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公证辅助人员1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公证辅助人员2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浙江省海宁市公证处 公证辅助人员3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海宁市司法局 社区矫正协理员(长安司法所)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海宁市司法局 普法与依法治理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海宁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辅助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司法局 海宁市司法局 仲裁办案辅助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交通运输局 海宁市公路与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工程建设管理辅助岗位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海宁市畜牧兽医站 动物检疫协检员 浙江 -嘉兴市 3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工作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工作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图书馆 镇(街道)分馆管理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图书馆 新媒体运营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图书馆 工作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海宁市文物保护所 基层文保单位巡查辅助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海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后勤辅助岗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应急管理局 海宁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 应急管理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窗口工作人员 浙江 -嘉兴市 1 职位详情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市区派驻中队执法辅助 浙江 -嘉兴市 3 职位详情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2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用工)单位”,计划招聘编外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2026年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均发布于海宁市人才网网站(https://www.hnrcrs.com/)。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38周岁(即1987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宁生源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7月13日。

(五)专设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对象:①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②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六)海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同意,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7月13日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17日16:00。报名系统:https://jrrp.jiarrc.com/sygq2026。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4)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等级证书(涉及相关资格要求的需提供);

(5)社保缴纳证明(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2026年7月13日9:00—7月17日16: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需及时关注初审结果,逾期未改报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公告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自身原因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初审未通过的将在网上反馈理由。

4.体能测试(仅限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8月1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26年8月1日9:00-11:30

1.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进入考场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主、客观题结合的形式),满分100分。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8月1日14:30-15:0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增加技能实操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的比例确定技能实操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实操测试内容为上机考核,考核内容为与报考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满分100分;考生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根据需求提前装好相关工具软件(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不含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和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合成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占50%合成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等,则以技能实操测试成绩高的在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各用人(用工)单位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复审,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合成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40%+面试成绩×60%。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技能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若综合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以合成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列前,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以技能实操测试成绩高者列前);仍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用工)单位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将视情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分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2.其他事项

书记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关于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其他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以自谋职业缴费的时间段不视作工作经历)。

(四)海宁市司法局社会矫正协理员岗位的政法工作经验指在公检法司政法委的工作经验(包含乡镇招聘派驻在司法所、派出所工作的,市社会治理中心招聘派到司法局入驻机构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证件材料或恶意注册的,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用人(用工)单位信息、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用工)单位联系(岗位咨询电话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已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后半年内出现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用工)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商用人(用工)单位研究处理;咨询电话:0573-8736019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点击查看>>>

2026年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2家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用工)单位”,计划招聘编外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2026年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附件2,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本次招聘公告及后续相关通知信息均发布于海宁市人才网网站(https://www.hnrcrs.com/)。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年龄要求在18至38周岁(即1987年7月13日至2008年7月13日期间出生)。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要求。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6年7月13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6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一)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足1:3开考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详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其中对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的、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或海宁生源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公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设置及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原则审查,以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

(四)招聘岗位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发文或发证时间为准)、工作经历时间、户口迁入时间计算统一截至2026年7月13日。

(五)专设面向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范围对象:①2024年、2025年和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②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13日期间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六)海宁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编外人员报考,需经单位同意,并取得同意报考证明。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且2026年7月13日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网上注册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

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17日16:00。报名系统:https://jrrp.jiarrc.com/sygq2026。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注册个人真实信息,选择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系统关闭,不再受理报名。

2. 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近期1寸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4)专业(职业、执业)资格等级证书(涉及相关资格要求的需提供);

(5)社保缴纳证明(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3.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6年7月13日9:00—7月18日16:00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初审结果及未通过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报名期限内的(2026年7月13日9:00—7月17日16: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需及时关注初审结果,逾期未改报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公告内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自身原因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资格审查由各用人(用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解释,初审未通过的将在网上反馈理由。

4.体能测试(仅限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

体能测试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参加笔试。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6年7月29日9:00—8月1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时间:2026年8月1日9:00-11:30

1.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进入考场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笔试准考证;

2.笔试为闭卷形式,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主、客观题结合的形式),满分100分。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8月1日14:30-15:0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增加技能实操测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0的比例确定技能实操测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实操测试内容为上机考核,考核内容为与报考岗位职责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满分100分;考生需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根据需求提前装好相关工具软件(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各岗位(不含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和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合成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在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实操测试成绩占50%合成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相等,则以技能实操测试成绩高的在前),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各用人(用工)单位组织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普通高校202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复审,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按合成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海宁市公安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40%+面试成绩×60%。

其中,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 +技能实操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若综合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其中,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以合成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列前,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以技能实操测试成绩高者列前);仍并列则加试一轮面试。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用人(用工)单位组织,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考察办法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自行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用人(用工)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缺员将视情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聘用人员薪酬按照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部分招聘岗位及报考条件的说明

(一)关于海宁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岗位的其他说明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父母、配偶、子女在本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2.其他事项

书记员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二)关于海宁市公安局招聘岗位的其他说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曾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部分招聘岗位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以自谋职业缴费的时间段不视作工作经历)。

(四)海宁市司法局社会矫正协理员岗位的政法工作经验指在公检法司政法委的工作经验(包含乡镇招聘派驻在司法所、派出所工作的,市社会治理中心招聘派到司法局入驻机构工作的)。

六、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证件材料或恶意注册的,取消资格并依法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对用人(用工)单位信息、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科)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用人(用工)单位联系(岗位咨询电话见《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三)已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后半年内出现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用工)单位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补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商用人(用工)单位研究处理;咨询电话:0573-87360199(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点击查看>>>

2026年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

海宁市博思睿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7月9日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