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要求 |
研究生:马克思主义哲学010101纪检监察学030800司法鉴定0301Z1教育学0401中国史0602法医学077805/100105/10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5/0812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0830/0971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0972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707会计学120201应急管理1201J1本科:哲学010101纪检监察030108TK司法鉴定学030110TK教育学040101历史学060101法医学100901K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环境科学与工程0825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203会计学120203K航空安防管理120419TK应急管理120111T |
其他条件 |
应聘人员须满足科研业绩二项或科研业绩和教研业绩各一项。1.高校教授岗位科研业绩条件(1)科研项目。主持完成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完成(前3名)列入国家级的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或主持完成省部级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2)学术论文。本人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2篇。(3)专著、译著。独立出版专著、译著1部,并发表SCI收录、CSSCI收录、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收录、CSCD收录、CSCD扩展库期刊收录专业学术论文1篇。2.高校教授岗位教研业绩条件(1)教学成果奖。作为前6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作为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作为前3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或主持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教材。本人或作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教材1部,本人完成全书的1/3及以上。(3)教改项目。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2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4)专业竞赛。本人或指导的学生(团队)在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本专业全国性竞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及以上2次或三等奖及以上3次;或在由省教育厅、人社厅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省级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次。其中教师本人参加竞赛获奖排名不作要求,作为学生竞赛获奖指导教师须为前2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