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节
第十一节
| 工作单位 | 水发丰电能源(济南)有限公司 | 工作地点 | 各场站驻地(内蒙古区域、东北区域、河北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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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份 | 内蒙古 |
| 职位名称 | 副场站长 | 招录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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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一级公司 | 水发新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岗位职责 | 1.负责全面主持风电场/光伏电站日常生产、人员、技术、设备管理工作;2.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年度目标、指标在本场站的执行、落实;3.负责风电场/光伏电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及设备缺陷管理、大修技改、设备巡检、监督等工作;4.负责场站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考试工作;5.负责建立、健全风电场/光伏电站各项技术资料、档案,及时查阅、完善各种记录、台账,督促运行人员正确填写运行记录及各类报表;6.负责协调处理运营风电场/光伏电站所在区域电力调度、运行部门、政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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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 1.年龄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电力、电气工程、机电一体化、风电类等相关专业;2.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电力系统设备、电气运行、线路维护、风电场维护管理;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判断、表达能力,有一定文字功底;4.熟知国家、行业的规程、规范以及相关规定;5.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够跨区域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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