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节
第十一节
| 工作单位 | 水发高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工作地点 | 山东济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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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份 | 山东 |
| 职位名称 | 纪律检查室主任 | 招录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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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属一级公司 | 水发高科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岗位职责 | 1.认真落实集团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律检查各项工作;2.负责对集团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需要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的违纪问题办理报批手续、制定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4.履行执纪审查职责,承办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依规依纪开展问责和案件移送审理工作;5.负责受理集团所属党组织、党员违反党规党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和不服党政纪处理的申诉,并初步提出受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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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职要求 | 1.中共党员,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审计、财务、法务等相关专业;2.具有3年及以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相关业务工作经历;3.熟练掌握党规党纪、纪检业务程序等,熟悉办案工作,具备发现问题、审查核查、执纪问责的能力;4.具有省属企业或县区级及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经历或具有从事公安、检察、法院等侦查、公诉或审理经验者优先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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