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主管部门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工作单位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单位性质 |
机关 |
机构层级 |
自治区级 |
省份 |
广西 |
职位信息
职位代码 |
45150011 |
职位名称 |
法官助理职位二 |
职位简介 |
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
职级 |
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以下 |
招录人数 |
5 |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
法律类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年龄要求 |
35周岁以下 |
其他条件 |
适合女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3年以上法检系统审判或审判辅助工作经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类证书。 |
其他信息
是否设置跟班 |
否 |
跟班学习(培训)时长 |
无 |
面试人选比例 |
1:3 |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
3:7 |
是否专门面向选调生职位 |
否 |
是否体检 |
是 |
体检标准 |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
是否设置试用期 |
否 |
资格审查单位 |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1 |
0771-5788794 |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2 |
0771-5788571 |
电子邮箱 |
gxgyzzb@163.com |
传真 |
0771-5788705 |
材料邮寄地址 |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21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
邮编 |
530022 |
备注
队伍结构调整需要。报名阶段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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