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主管部门 |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
工作单位 |
民事审判第三庭 |
机构层级 |
地州市级 |
工作地点 |
昌吉州昌吉市 |
省份 |
新疆 |
职位信息
职位代码 |
250931010 |
职位名称 |
一级法官助理及以下 |
职位属性 |
机关公务员 |
职位简介 |
从事辅助法官开展审判业务工作,调查、收集、审查诉讼有关材料,开展庭前调解,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等工作 |
招录人数 |
1 |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
本科-法学类(0301),研究生-法学(0301) |
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与最高学历相对应学位 |
政治面貌 |
不限 |
年龄要求 |
35周岁及以下 |
户籍要求 |
面向全国 |
资格证书 |
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
其他信息
进面比例 |
3:1 |
试卷类型 |
省市级综合管理类 |
是否加试公安专业科目 |
否 |
是否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
否 |
政策咨询电话 |
州直单位0994-2205701木垒县0994-4823316奇台县0994-7215919吉木萨尔县0994-6737657阜康市0994-3222381昌吉市0994-2596591呼图壁0994-4510535玛纳斯县0994-6650350 |
备注
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法学类面向国际法(030109TK)、国际经贸规则(030105T)专业招录;研究生-法学面向国际法学(030109)专业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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