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主管部门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工作单位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
用人科室 |
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 |
省份 |
新疆 |
职位信息
职位名称 |
矿山救护队员 |
职位简介 |
从事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参与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处理矿山灾害事故;参加排放瓦斯、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性工作。 |
职位类别 |
专业技术岗 |
招录人数 |
5 |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
本科:081501采矿工程、082901安全工程、0806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1401地质工程、081201测绘工程研究生:081901采矿工程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年龄要求 |
25周岁及以下 |
其他信息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含待遇 |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优惠政策:一免费提供“拎包入住”式人才公寓。无法入住人才公寓的博士研究生,各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租房补助,补助期3年。二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协议,在昌吉州落户并购房的,由州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30万元,其他原985高校、境外排名前100名高校毕业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5万元,原211高校优秀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5万元。服务不满5年离开昌吉州的,按剩余服务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已经享受生活补助的引进人才,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表现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相关待遇。三引进人才除法定节假日和休假外,引进3年内,疆内的额外享受10天休假、疆外的额外享受20天休假。配偶需要随调的,按有关规定在昌吉州范围内安排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在幼儿园、义务阶段入学入园的,由各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 |
备注
①按照《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要求,身体须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如:无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近视<1.0以下>、耳聋;无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疾病,无强度精神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脸型特殊不适合佩戴面罩者)②根据工作需要,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新疆昌吉州矿山救护大队进行体能测试,按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综合体质标准要求,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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