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语文11.28
语文11.28
主管部门 | 济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工作单位 | 济宁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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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地市 | 济宁市 |
职位名称 | 口腔教学2 | 职位属性 | 财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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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中级 | 职位类别 | 专业技术 |
招录人数 | 2 |
本科专业 | 口腔医学专业 | 研究生专业 | 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口腔医学专业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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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 大学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其他条件 | 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咨询电话 | 0537-29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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