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四讲
第四讲
工作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 | 省份 | 甘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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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 | 定西市 |
职位名称 | 工作人员 | 招录人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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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要求 | 生态学(0713)、地理学(0705)、大气科学(0706)、环境科学与工程(0776)、资源与环境(0857)、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0776) | 学历要求 | 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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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人数 | 1 | 政策待遇 | 1.人才落户。建立家属随迁制度,对落户定西城镇的引进人才,不受购房、缴纳社保年限等限制,到工作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子女和离不开的亲属可申请随迁落户。2.安家补助。对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引才协议的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事业人员管理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20万元。3.生活补助。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年度考核合格后,给予生活补助10万元,分5年发放。4.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引入地内无购房登记信息的,在定西工作或服务期间,可长期免费居住人才公寓(周转房),入住标准为100-120平方米。租房补贴。因人才公寓未建成或房源不足未享受政府免租人才公寓(周转房)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租房补贴2000元,期限不超过5年。购房补助。全职引进的人才在引入地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10万元。购买商品住房后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和人才公寓。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实行更优惠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5.配偶安置。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不在定西市就业或未就业的,按照其配偶原单位性质和本人意愿,坚持“身份不变、岗位适宜、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依据专业特长和安置意向、编制等情况,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统筹予以安置。6.子女入学。对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尊重本人意愿,按照“公办普惠为主、就近就便入学”的原则,积极保障其子女入学(入园)需求,享受市内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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