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 工作单位 |
南沙区教育局 |
省份 |
广东 |
| 地市 |
广州市 |
区县 |
南沙区 |
职位信息
| 职位名称 |
幼儿教师(区直属幼儿园) |
职级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 职位类别 |
专业技术岗 |
招录人数 |
5 |
报考条件
| 本科专业 |
教育学(B040101)学前教育(B040106) |
研究生专业 |
学前教育学(A040105)学前教育硕士(专业硕士)(A040117) |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学位要求 |
无要求 |
| 身份要求 |
不限 |
资格证书 |
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
| 其他条件 |
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或以上水平测试; |
其他信息
备注
1.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7月12日后出生)。时间计算截止日期报名首日。2.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3.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4.具有本科学历及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5.往届生若其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证)中学科与应聘岗位学科相一致,可视为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的学科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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