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条件 |
公开选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其中,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毕业生专业须与本科专业一致或为相关专业。公开选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大学、“双一流”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人员,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2.具有6年及以上相应学段连续教学经历,目前仍任教该学段且获得县级优质课现场评比一等奖或市级优质课现场评比二等奖及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3.具有6年及以上报考学科相应学段连续教学经历的,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学能手、园丁奖等相关荣誉称号且具有一级及以上职称(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含基层有效)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4.获得市级及以上前条所列相关荣誉称号,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特级教师、陇原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含基层有效),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
人员管理及待遇 |
(一)招聘的公费师范生及选调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兰州新区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政策;其他选招人员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在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二)符合《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的选招人员,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三)应届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在新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或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