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 主管部门 |
中共泰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泰安市监察委员会 |
工作单位 |
机关及所属机构 |
| 工作地点 |
泰安市 |
省份 |
山东 |
职位信息
| 职位代码 |
13709001001000004 |
职位名称 |
综合文字职位B |
| 职位分布 |
其他 |
职位简介 |
从事文稿起草等工作 |
| 职位类别 |
普通职位 |
考试类别 |
A类 |
| 招录人数 |
2 |
报考条件
| 研究生专业 |
文学门类 |
学历要求 |
研究生 |
| 学位要求 |
硕士以上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 性别要求 |
不限 |
基层工作年限 |
无限制 |
| 身份要求 |
不限 |
户籍或生源地 |
无限制 |
其他信息
| 访问人数 |
25 |
是否组织专业科目考试 |
否 |
| 是否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能力测试 |
否 |
是否差额考察 |
否 |
| 是否组织心理素质测评 |
否 |
是否执行特殊体检标准 |
否 |
| 单位信息发布网站 |
http://www.dtts.gov.cn |
联系电话 |
0538-6993588 |
备注
1.与本级或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监督对象或在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考市纪委监委机关职位;报名表中须注明是否符合市纪委监委有关回避要求。
2.能够适应经常性加班和长期出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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