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信息
主管部门 |
株洲市教育局 |
工作单位 |
株洲市华新学校 |
省份 |
湖南 |
地市 |
株洲市 |
职位信息
职位代码 |
A36 |
职位名称 |
法制教育教师 |
职级 |
专技十三级 |
职位类别 |
专技岗位 |
招录人数 |
2 |
报考条件
专业要求 |
本科:政治学类、法学类研究生:政治学类、法学类 |
学历要求 |
本科及以上 |
学位要求 |
学士及以上 |
年龄要求 |
40岁以下 |
其他条件 |
1.具有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岗位学科一致的,则对所学专业不作要求。3.具有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4.具有5年以上中小学教学工作经历。5.具有班主任或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
其他信息
笔试(笔试主要内容) |
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新课程改革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等应知应会知识 |
是否结构化面试 |
是 |
是否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
是 |
综合成绩合成比例(按笔试、面试、实操的顺序) |
4︰3︰3 |
咨询和监督电话 |
咨询电话:0731-22663735监督电话:0731-22660118 |
备注
1.在编在岗教师须征得原用人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报名。2.非在编的在职教师须征得原用人学校的同意后方可报名。3.服务期内的省属公费定向师范生不得报名。4.须值夜班和男生宿舍巡寝,适合男性。5.工作经历以1学年为1年计算,2025年上学期仍在职在岗的可以纳入计算。如:2024年9月至报名时一直在职在岗的可以计算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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