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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海南省司法厅选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10人公告

2025-04-08 08:47来源:海南省司法厅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专家学者在备案审查中的作用,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省司法厅决定选聘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公开选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10名。其中: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聘科研学者类专家5名;面向全省律师事务所选聘执业律师类专家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执业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相关行业处分;

(四)科研学者类专家应当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同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熟悉行政法学、立法学、经济法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涉外法律等;

执业律师类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投资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事务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热心参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六)熟悉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省司法厅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重大疑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争议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三)参与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后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备案审查业务相关培训授课及调研活动;

(五)参与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及标准制定工作;

(六)参与省司法厅实施的备案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活动。

聘任期间,海南省司法厅根据专家参与的工作类别、工作量等给付相应费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填写《海南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从海南省司法厅网站下载),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PDF或者电子图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海南省司法厅对申请人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核。

报名者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报名邮箱:kabzx@126.com;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00。

(二)审核遴选

海南省司法厅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界影响、职业操守,以及专家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适时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结果按照卷面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聘任

候选人名单通过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聘任。

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

联系电话:0898-65910390

点击查看>>>

海南省司法厅公开选聘岗位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3日

为进一步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专家学者在备案审查中的作用,更好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省司法厅决定选聘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公开选聘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10名。其中:面向全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选聘科研学者类专家5名;面向全省律师事务所选聘执业律师类专家5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

(三)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执业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相关行业处分;

(四)科研学者类专家应当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任职,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同时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经验,熟悉行政法学、立法学、经济法学、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及涉外法律等;

执业律师类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连续执业经历,在行政法律事务、涉外法律事务、投资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自然资源管理法律事务等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五)热心参与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六)熟悉省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无其他影响履职的情形。

 三、专家工作任务

(一)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省司法厅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建议;

(二)对重大疑难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争议问题提供专家论证意见;

(三)参与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后评估等工作;

(四)参与备案审查业务相关培训授课及调研活动;

(五)参与备案审查制度研究及标准制定工作;

(六)参与省司法厅实施的备案审查工作相关的其他活动。

聘任期间,海南省司法厅根据专家参与的工作类别、工作量等给付相应费用。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审查

符合选聘条件的个人填写《海南省司法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家报名表》(从海南省司法厅网站下载),连同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的PDF或者电子图片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海南省司法厅对申请人资质、专业能力等进行审核。

报名者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报名邮箱:kabzx@126.com;

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00。

(二)审核遴选

海南省司法厅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业界影响、职业操守,以及专家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适时组织专业能力测试,测试结果按照卷面得分从高到低分类排序,确定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聘任

候选人名单通过海南省司法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聘任。

联系人:海南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处

联系电话:0898-65910390

点击查看>>>

海南省司法厅公开选聘岗位表

             海南省司法厅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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