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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庆阳市镇原县青年见习公告

2025-03-18 09:43来源:镇原县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镇原县青年见习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1.镇原县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二、期限标准

(一)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季发放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方法步骤

(一)见习单位认定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用人单位应填写《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

(二)个人见习申报

符合条件自愿见习人员下载《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意向见习单位或县就业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三)双向对接洽谈

县就业局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镇原县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县就业局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上岗备案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局备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案材料包括登记表、《镇原县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镇原县就业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据以及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就业证》的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

见习单位每月末向县就业局申请上月见习补贴,资料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和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上。

(六)动态管理

见习期满的人员,由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填写《镇原县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报县就业局备案。

四、申报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意愿的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将申报资料报县就业局501室(镇原县林水大厦5楼)审核,申报见习单位名额不限,拟申请见习人数报满为止。之前已申报过见习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就业见习,已申报过或正在实施就业见习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2025年的就业见习。

联系电话:0934-7126295

点击查看>>>

1.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

2.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

3.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

4.镇原县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

5.镇原县青年见习协议

6.镇原县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

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5年3月11日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镇原县青年见习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单位

1.镇原县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二、期限标准

(一)见习期限

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季发放见习补贴。

(二)补贴标准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方法步骤

(一)见习单位认定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在申报见习单位资格时用人单位应填写《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并附下列申报材料:

1.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见习单位申请报告(明确单位基本情况、见习岗位名称、专业要求、人员数量、见习待遇等内容)。

(二)个人见习申报

符合条件自愿见习人员下载《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意向见习单位或县就业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失业青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三)双向对接洽谈

县就业局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由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签订《镇原县就业见习协议》(一式三份,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各一份,县就业局备案一份),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双方权利义务等。

(四)上岗备案

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就业局备案,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案材料包括登记表、《镇原县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镇原县就业见习协议》、为见习人员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票据以及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本、《创业就业证》的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

见习单位每月末向县就业局申请上月见习补贴,资料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就业见习补贴拨付明细表和见习单位通过银行发放的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开立的银行账户上。

(六)动态管理

见习期满的人员,由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填写《镇原县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一式两份),报县就业局备案。

四、申报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有意愿的见习单位及见习对象将申报资料报县就业局501室(镇原县林水大厦5楼)审核,申报见习单位名额不限,拟申请见习人数报满为止。之前已申报过见习的人员不能再申请就业见习,已申报过或正在实施就业见习的单位可以继续申报2025年的就业见习。

联系电话:0934-7126295

点击查看>>>

1.镇原县见习单位申报表

2.镇原县见习单位及见习岗位需求情况汇总表

3.镇原县青年见习个人信息登记表

4.镇原县青年见习人员花名册

5.镇原县青年见习协议

6.镇原县见习人员期满考核表

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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