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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0名公告

2026-09-17 17:18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招1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河北省司法厅主办,是一所司法警察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现有邯郸、石家庄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96亩。邯郸校区821亩,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市区北部,石家庄校区75亩,位于石家庄市区西南部。学院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集群。现有25个专业及方向,刑事执行和刑事侦查技术两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重点专业。

校内建有模拟法庭、射击馆、监狱虚拟仿真实训室、社区矫正综合实训室、罪犯心理与行政执行综合实训室、刑事侦查虚拟仿真实训室、司法鉴定中心、安防综合实训室、AI大模型实训室、网络通信技术实训室、网络安全攻防实训室、XR沉浸技术实训室、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训室、大数据工程技术实训室、中文速录实训室、企业经营模拟体验中心、财务信息化实训室等20个实验实训设施。学院与监狱、戒毒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纪委留置中心、相关企业等联建95个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在职教育面向司法行政干警、法院法警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在行业理论与实务研究上,河北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社区矫正研究会设在学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不超过38周岁(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198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www.jjgxy.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自发布选聘公告即日起,通过jsjyjxb2025@163.com邮箱向学院报名。标题统一命名为“选聘+专业+博士毕业院校+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2.报名要求

请报名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报名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报名材料: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在“学信网”查询生成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表中填写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材料;

(5)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6)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院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适岗性评价

学院成立适岗性评价小组,采取成果材料审核、学术评议、同行评审、背景考察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术成果、科研水平、学习工作经历、教学能力、团队契合度等情况,从专业能力、岗位胜任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适岗性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学院对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业绩成果材料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评发现明显异常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面试

在河北省司法厅指导下,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情况进行测评、考核。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网页(http://zzb.jjgxy.com.cn/)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生,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适岗性评价成绩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网页(http://zzb.jjgxy.com.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5010(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6797(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705010

电子邮箱:jsjyjxb2025@163.com

附件下载: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doc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9月17日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0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河北省司法厅主办,是一所司法警察类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主要职责是: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现有邯郸、石家庄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896亩。邯郸校区821亩,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邯郸市区北部,石家庄校区75亩,位于石家庄市区西南部。学院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对人才培养工作的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培育专业集群。现有25个专业及方向,刑事执行和刑事侦查技术两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重点专业。

校内建有模拟法庭、射击馆、监狱虚拟仿真实训室、社区矫正综合实训室、罪犯心理与行政执行综合实训室、刑事侦查虚拟仿真实训室、司法鉴定中心、安防综合实训室、AI大模型实训室、网络通信技术实训室、网络安全攻防实训室、XR沉浸技术实训室、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训室、大数据工程技术实训室、中文速录实训室、企业经营模拟体验中心、财务信息化实训室等20个实验实训设施。学院与监狱、戒毒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纪委留置中心、相关企业等联建95个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

学院在职教育面向司法行政干警、法院法警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在行业理论与实务研究上,河北省法学会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社区矫正研究会设在学院。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6年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10名,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且获得博士学位。青年博士年龄原则不超过38周岁(1987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0周岁(198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80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由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www.jjgxy.com.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自发布选聘公告即日起,通过jsjyjxb2025@163.com邮箱向学院报名。标题统一命名为“选聘+专业+博士毕业院校+姓名”。

报名截止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2.报名要求

请报名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报名人员须提供与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的报名材料: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居民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扫描件;

(3)高等教育各阶段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及认证(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在“学信网”查询生成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报名表中填写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材料;

(5)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需要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科专业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需要提供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

(6)已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3.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学院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适岗性评价

学院成立适岗性评价小组,采取成果材料审核、学术评议、同行评审、背景考察的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学术成果、科研水平、学习工作经历、教学能力、团队契合度等情况,从专业能力、岗位胜任力、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适岗性评价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适岗性评价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聘资格。

(四)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学院对适岗性评价合格人员统一组织现场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评。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选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业绩成果材料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心理测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心理测评发现明显异常的,取消选聘资格。

(五)面试

在河北省司法厅指导下,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加答辩的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教学能力、适应工作的综合能力等情况进行测评、考核。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结果将通过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网页(http://zzb.jjgxy.com.cn/)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选聘计划和面试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生,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报考残疾人能够胜任职位的残疾人,适岗性评价成绩较高者。如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体检工作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ebei.gov.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网页(http://zzb.jjgxy.com.cn/)、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示栏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66705010(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6797(河北省纪委监委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赵老师

联系电话:0311-66705010

电子邮箱:jsjyjxb2025@163.com

附件下载:

1.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26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表.doc

河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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