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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山东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38人公告

2026-09-16 14:56来源:茌平区人民政府

共招38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1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经理、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人员;已经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注: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亲属关系备案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要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上岗

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乡镇(街道)按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1.2026年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pdf

2.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3.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亲属关系备案表.xlsx

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2.已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具有工作需要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董事、监事、理事、财务负责人、经理、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人员;已经享受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期满的就业困难人员;

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人员;

4.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6.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注: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时,需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城乡公益性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2)、《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亲属关系备案表》(附件3)。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本人家庭户的户口簿个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亲家庭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5.“二孩妈妈”须提供两个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由各乡镇(街道)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应聘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村(社区)根据报名审核情况,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通过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

(四)公示

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要在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区人社局审批。

(五)聘用上岗

第三方服务机构与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乡镇(街道)按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相关规定,对单位缴纳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六、其他事项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依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管理,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等规定。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附件:

1.2026年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信息表.pdf

2.聊城市茌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x

3.聊城市茌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人员亲属关系备案表.xlsx

聊城市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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