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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云南丽江直部门(单位)招聘城镇公益性工作人员51名公告

2026-07-31 14:16来源: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5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3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市直部门(单位)征集报名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就业,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集工作除报名时间外,其余所有政策要求、岗位标准、待遇保障、报名流程等均按照原公告内容保持不变。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丽江市范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需为丽江市户籍

(二)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3次以上一般性就业援助服务后,非个人原因无法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7类: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6、离校一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7、被征地农民。

 (三)应聘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接受一般性就业援助3次以上;失业期间是否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用人单位在《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到丽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丽江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通过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确立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保障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政策规定期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在报名现场填写《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二)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此次招聘一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录取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市场主体法人、股东、监事的,需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补充录用 招聘期间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或无人报名等特殊情况,将统一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市直部门(单位)征集报名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保障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就业,经研究,决定延长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时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征集工作除报名时间外,其余所有政策要求、岗位标准、待遇保障、报名流程等均按照原公告内容保持不变。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丽江市范围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51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应聘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需为丽江市户籍

(二)招聘对象: 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3次以上一般性就业援助服务后,非个人原因无法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7类: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6、离校一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7、被征地农民。

 (三)应聘条件: 1、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详见《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资格审查: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接受一般性就业援助3次以上;失业期间是否有社会保险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用人单位在《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到丽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丽江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四、面试和体检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以招聘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面试通过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确立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若出现自愿放弃应聘或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进入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六、待遇保障及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有关规定列支,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100%,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规定,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地区类别划分,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缴纳后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按照政策规定期满三年后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七、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参加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本人小一寸白底照片2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在报名现场填写《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表》。

(二)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此次招聘一人只能报名一个岗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录取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注册营业执照或担任市场主体法人、股东、监事的,需与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补充录用 招聘期间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或无人报名等特殊情况,将统一进行补充招聘,补充招聘公告、岗位等通过专题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全程由丽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复审、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丽江市市直部门(单位)2026年下半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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