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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安徽宣城市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18人公告

2026-07-20 17:24来源:绩溪县人民政府

共招18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安徽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发18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招募有意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对象及招募条件

1、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25 届、2026届离校未就业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办理有效失业登记,见习全程保持失业状态)。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新增城镇职工社保参保、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等相关记录。

3、每名青年仅可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单次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由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和岗位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由县人社局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意向报名人员请携带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书原件,前往绩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印潭路人社财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创业管理股)现场填写《绩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每人仅限申报1个见习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7:3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须真实、完整、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或见习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63-8162976(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岗位匹配

报名截止后,由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开展见习人员资格审核。资格核验通过人员将统一组织参加青年与见习单位双向选择对接会,对接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知,请报名人员、各见习意向单位及时关注并准时参会。

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进行人岗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出招募计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青年,符合优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未匹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至企业见习岗位。

七、组织上岗

正式上岗前,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签署《见习人员承诺书》;待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到岗见习。

八、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相关规定执行。见习人员若违反单位管理制度、拒不服从日常管理,见习单位可按协议约定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出具见习证明。

点击查看>>>

附件1:《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2:《绩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根据《安徽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劳办〔2026〕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工作,现将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公开招募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计划

经岗位征集审核,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共开发18个青年就业见习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招募有意愿、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见习对象及招募条件

1、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025 届、2026届离校未就业人员)、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办理有效失业登记,见习全程保持失业状态)。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不得新增城镇职工社保参保、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等相关记录。

3、每名青年仅可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单次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见习时间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由县机关、事业单位根据见习人员需求和岗位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四、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由县人社局按月发放至见习人员提供的社保卡中,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报名方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有意向报名人员请携带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毕业证书原件,前往绩溪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印潭路人社财政综合楼二楼就业创业管理股)现场填写《绩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2),每人仅限申报1个见习岗位。

2、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7:3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须真实、完整、有效;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报名资格或见习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63-8162976(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岗位匹配

报名截止后,由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开展见习人员资格审核。资格核验通过人员将统一组织参加青年与见习单位双向选择对接会,对接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发布通知,请报名人员、各见习意向单位及时关注并准时参会。

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单位实际工作需要自主进行人岗匹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出招募计划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脱贫户、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就业困难家庭青年,符合优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未匹配到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可根据本人意愿,推荐至企业见习岗位。

七、组织上岗

正式上岗前,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人员签署《见习人员承诺书》;待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统一为见习人员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方可到岗见习。

八、见习管理

见习单位负责见习人员的见习指导、日常管理等工作。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54号)相关规定执行。见习人员若违反单位管理制度、拒不服从日常管理,见习单位可按协议约定提前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提出考核意见,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出具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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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6年绩溪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开发计划表》

附件2:《绩溪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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