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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检察院招聘1人公告

2026-07-03 15:44来源:太仓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管理辅助人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日-2008年7月2日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至7月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者将附件《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tcrcwin1@tczcjy.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及提交的资料请打包并注明:“检察院-岗位-姓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将上述材料打包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

(2)应聘人员应如实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每个环节具体事项将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到取消该岗位。

(三)资格初审

按照报考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需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在指定线路上试驾,岗位技能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后,在岗位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4比例,按岗位技能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应聘的报名者中,按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岗位技能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分数各占成绩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用工形式: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356589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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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辅助人员招聘计划

报名登记表

因检察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为管理辅助人员1人。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4.太仓市户籍,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8年7月3日-2008年7月2日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③因违纪被辞退未满5年的;

④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⑤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⑥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考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7月3日至7月9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报名者将附件《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资料扫描件或清晰照片发送至邮箱:tcrcwin1@tczcjy.com(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及提交的资料请打包并注明:“检察院-岗位-姓名”。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请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将上述材料打包后以邮件形式发至邮箱。

(2)应聘人员应如实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报名后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每个环节具体事项将以短信形式提前告知。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二)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到取消该岗位。

(三)资格初审

按照报考条件,对应聘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需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岗位技能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内容为驾驶技能测试,考试形式为在指定线路上试驾,岗位技能考试合格分数为60分以上。岗位技能考试后,在岗位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1:4比例,按岗位技能考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应聘的报名者中,按岗位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资格审查

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报名要求所需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岗位技能考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六)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综合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按照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分数各占成绩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如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以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中组部、国家卫健委对有关项目检查标准已经调整的,按新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由市检察院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因考察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用工形式: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与市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太仓市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执行。

3.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解决。

七、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12-53565892(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12-53123587(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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