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300-999

登录 | 注册

登录 / 注册后,可享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订阅公告预约订阅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智能一键选岗智能一键选岗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预约考试公告预约考试公告

中公教育考试日历系统-每日推荐备考每日推荐备考

2026四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第二次招聘员额制人员15人公告

2026-06-18 21:31来源:中国三江人才网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高职园区,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药膳与食疗等专业。学校拥有1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学校聚焦服务“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致力于培养基层医药卫生人才,突出服务“一老一小”重点,打造川南医药健康人才培养高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担任相关专业教学的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8日9:00至2026年7月3日18:00

网上报名邮箱:ybyzyyx@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完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4..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6.应聘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大道149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的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筛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等综合知识。同一岗位招聘名额的人数与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之比超过1:5,需进行笔试,取前5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作为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资格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6)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综合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执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2.在体检及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根据空缺名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试用期间以及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待遇

按照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薪酬分配制度,享受单位工资福利。

十、管理

本次员额制校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均参照在编人员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0831-3307710

点击查看>>>

1.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宜宾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校位于宜宾市南溪区凤凰大道高职园区,开设护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医学美容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中医康复技术、药膳与食疗等专业。学校拥有1所三级甲等直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学校聚焦服务“健康中国”和“教育强国”战略,致力于培养基层医药卫生人才,突出服务“一老一小”重点,打造川南医药健康人才培养高地、中医药文化传承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示范基地。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且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担任相关专业教学的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6月1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处于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6月18日9:00至2026年7月3日18:00

网上报名邮箱:ybyzyyx@163.com

(一)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完全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以“姓名+报考岗位名称+岗位代码”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责任自负。

1.《报考信息表》(word文档);

2.身份证扫描件;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扫描件;

4..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扫描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扫描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扫描件)。

6.应聘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7.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上报名成功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地址: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凤凰大道149号,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但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的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务必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6.应聘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8.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另行通知,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筛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等综合知识。同一岗位招聘名额的人数与报名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之比超过1:5,需进行笔试,取前5名进入专业技能考核;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作为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资格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7号)执行。

(3)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6)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综合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执行,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2.在体检及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根据空缺名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试用期间以及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待遇

按照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薪酬分配制度,享受单位工资福利。

十、管理

本次员额制校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均参照在编人员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0831-3307710

点击查看>>>

1.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

2.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优课推荐

公告预约

考试查询系统

  • 请选择年份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请选择省份

    省份 地市 县区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全部
    • 安徽
    • 北京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重庆
    • 附件
    • 广东
  • 请选择意向考试项目

    • 公务员
    • 事业单位
    • 教师招聘
    • 国企招聘
    • 医疗卫生
    • 选调生
    • 公选/遴选
    • 公益性岗位
    • 招警
    • 辅警
    • 银行考试
    • 农村信用社
    • 教师资格
    • 特岗教师
    • 社区工作者
    • 大学生村官
    • 三支一扶
    • 会计考试
    • 考研
    • 军转干
    • 社会工作师
    • 医学考试
    • 乡镇公务员

提示:地区和考试项目关联公告推送,请慎重选择

免责声明:中公教育提示广大考生,请报考前仔细阅读对应职位招录要求或联系招录单位确认,本职位检索系统提供内容仅供参考!

微信公众号
中公APP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售后服务:010-83433000
商务合作:010-83432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