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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招聘人才派遣6人公告

2026-06-05 17:5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共招6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6月21日前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另行通知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6名(户口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统计信息工作。

(五)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或同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下列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tjxxzxbgs@nh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人书面签字。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招聘、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取合格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若合格人数不足15人(即三分之一比例不足5人),则按1:5的比例确定;若合格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通过谈话以及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我中心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我中心要求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附件3)。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010-68792926。

本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3.自愿放弃声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26年6月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6名(户口不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的基本条件外,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统计信息工作。

(五)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六)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技能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者学籍,及其他党纪政务处分或同类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6月21日。

2.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下列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报名截止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tjxxzxbgs@nh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手机号”。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本人书面签字。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可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材料。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重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即时终止其应聘进程。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我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另行通知。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即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招聘、调减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招聘。

(四)面试

面试人选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取合格人数的三分之一确定;若合格人数不足15人(即三分之一比例不足5人),则按1:5的比例确定;若合格人数不足5人,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末位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此环节者不再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主要通过谈话以及审核人事档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经考察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资格等原因出现的岗位候选人空缺,将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面试成绩合格范围内按综合成绩排序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我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我中心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我中心要求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附件3)。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五)咨询电话:010-68792926。

本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派遣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3.自愿放弃声明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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