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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第二季度非编人员招聘15人公告

2026-06-05 10:30来源:医护知音公众号

共招15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05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二季度非编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心健康。

2.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如“38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7:30报名截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扫码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招聘信息收集表》(附件3),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职称资格证等),以“姓名+应聘岗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3081831459@qq.com(注意材料齐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为保障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应聘者须在《报名表》中如实填报与我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凡与我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应主动报备。

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其亲属应主动回避,且该场次面试考官中院内考官占比不得超过60%。

存在上述亲属关系但未主动报备的,一经查实,按以下方式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取消应聘资格;入职后被查实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人事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职能科室通过简历筛选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三)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面谈+试岗”,也可在面谈前加试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择优进入面试环节,人事科组织面谈,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的1:1—3:1范围内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

试岗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试岗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面谈成绩×50%+试岗成绩×50%。

面谈、试岗总分分别为100分,应聘者面试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因应聘人员在试岗环节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单位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原件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其他相关资格证等)至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随后进行入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资格复审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单位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人事科联系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岗位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为:67508779,刘老师。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二季度非编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招聘信息收集表.docx

一、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5人,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二季度非编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身心健康。

2.符合相应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9日,如“38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9周岁,在1987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6月9日17:30报名截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的应聘者,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同时扫码填写《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招聘信息收集表》(附件3),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相关资料(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规培证、职称资格证等),以“姓名+应聘岗位”打包命名发送至邮箱:3081831459@qq.com(注意材料齐全)。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岗位所需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者视为不符合要求,取消应聘资格。

为保障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应聘者须在《报名表》中如实填报与我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凡与我单位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应主动报备。

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应聘者参加面试时,其亲属应主动回避,且该场次面试考官中院内考官占比不得超过60%。

存在上述亲属关系但未主动报备的,一经查实,按以下方式处理: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取消应聘资格;入职后被查实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初审。

人事科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会同相关职能科室通过简历筛选择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

(三)面试。

面试环节包括“面谈+试岗”,也可在面谈前加试笔试。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择优进入面试环节,人事科组织面谈,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的1:1—3:1范围内确定进入试岗的人员。

试岗期限为5个工作日内,试岗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面谈成绩×50%+试岗成绩×50%。

面谈、试岗总分分别为100分,应聘者面试任意一科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因应聘人员在试岗环节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单位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携带原件资料(学历证书、身份证、其他相关资格证等)至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随后进行入职体检。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中心同意后到指定医院(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应聘人员在体检、资格复审中自动放弃资格或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单位可根据岗位紧缺程度,研究是否递补。

(五)聘用。

经面试、体检合格后,由人事科联系劳务派遣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务派遣岗位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有关问题,咨询电话为:67508779,刘老师。

(二)本公告由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第二季度非编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非编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附件3: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招聘信息收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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