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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招聘4人公告

2026-04-30 14:23来源: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对企业忠诚度高,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团队意识、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能力;

4.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5.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能力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于2026年5月11日12:00。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签名后的扫描件);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相应岗位报名邮箱:wtrencai@126.com,标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通过报名邮箱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适岗能力评价

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3:1,根据报名材料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候选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招聘单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可提供自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内、涵盖体检标准内项目的由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因体检不合格以及本人主观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对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本人主观放弃、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为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招聘人员确定聘用后应服从招聘公司的统一分配。本次招考成绩半年内有效,期间内若因个人离职或试用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或另行启动招聘程序。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4269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

1.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流程对每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报考人员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未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者不再通知。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或根据报考信息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的,视作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2.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除外)恕不退还。

3.本次招聘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七、本公告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186887

0514-87848312

点击查看>>>

1: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2: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本次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企业合同制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以下简称《职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无不良记录;

3.工作踏实,责任心强,对企业忠诚度高,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团队意识、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能力;

4.身体健康,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二)具体资格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职位简介表》所列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征信记录的;

4.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

5.具有其他不能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

6.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有关岗位的。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能力评价、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

报名时间截止于2026年5月11日12:00。

报名注意事项:

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交签名后的扫描件);②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④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⑤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电子照片。报名人员将以上材料按顺序编号,打包发送至相应岗位报名邮箱:wtrencai@126.com,标题注明:岗位代码+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依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内通过报名邮箱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报名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适岗能力评价

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超过3:1,根据报名材料信息,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适岗能力评价结果,按照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候选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时,报名者应提供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管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等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考察合格后,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招聘单位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可提供自报名之日起一个月内、涵盖体检标准内项目的由三甲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因体检不合格以及本人主观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可在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对考察合格、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因本人主观放弃、公示有反映影响聘用等情况出现缺额时,按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为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薪酬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招聘人员确定聘用后应服从招聘公司的统一分配。本次招考成绩半年内有效,期间内若因个人离职或试用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可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或另行启动招聘程序。

五、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4-8784269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六、其他

1.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按照招聘流程对每进入下一个环节的报考人员将会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通知,未能进入下一个环节者不再通知。报考人员因故主动放弃或根据报考信息无法联系报考人员的,视作报考人员自动放弃。

2.所有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除外)恕不退还。

3.本次招聘不组织、也不指定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七、本公告由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2186887

0514-87848312

点击查看>>>

1: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

2: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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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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