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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四川乐山市沙湾区城镇公益性岗位选聘2人公告

2026-04-29 14:59来源:四川公共招聘网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用人单位申报,区人社核批,我区2026年5月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如下:

1、劳动保障协理员: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名。

2、保洁员:观峨社区居民委员会保洁员1名,铜河路中段103号及周边小巷。

二、安置条件

(一)常住地为沙湾区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已享受社保补贴满三年的;

5.存在失业保险待遇、社保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等应退未退的。

三、报名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截止日期满如无符合安置要求的人员申报岗位,用人单位可申请延时安置,六个月内如该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该岗位将自动取消。

四、安置方式

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报名情况,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确定拟安置人员。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安置人员,由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六、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七、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为切实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充分就业,经用人单位申报,区人社核批,我区2026年5月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本次计划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工作地点及工作职责如下:

1、劳动保障协理员:余溪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管理劳动保障工作人员1名。

2、保洁员:观峨社区居民委员会保洁员1名,铜河路中段103号及周边小巷。

二、安置条件

(一)常住地为沙湾区的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具备应聘岗位所须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选聘:

1.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2.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3.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的;

4.已享受社保补贴满三年的;

5.存在失业保险待遇、社保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等应退未退的。

三、报名

符合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于发出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进行现场报名。截止日期满如无符合安置要求的人员申报岗位,用人单位可申请延时安置,六个月内如该岗位无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该岗位将自动取消。

四、安置方式

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报名情况,根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确定拟安置人员。

五、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拟安置人员,由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六、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可延长至退休年龄。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

七、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签订、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报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乐山市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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