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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陪审员选任51人公告

2026-04-21 18:40来源: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共招5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仓山区司法局、仓山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仓山区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4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确定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8年4月21日前出生),最大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1956年4月2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福州市仓山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辖区内随机抽选及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辖区内符合条件人选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见附件)进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填报,填报后下载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三份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qrmpsy@163.com);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csqrmpsy@163.com)。

(3)报名时间:从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待时间:8:30-12:00,14:30-18:00。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仓山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七楼710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3139753。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委任状。

(六)组织培训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档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仓山区司法局、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二维码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26年4月21日

为充分发扬司法民主,全面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经仓山区司法局、仓山区人民法院、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共同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就仓山区2026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51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确定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41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确定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8年4月21日前出生),最大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1956年4月21日后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 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福州市仓山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辖区内随机抽选及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辖区内符合条件人选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手机扫二维码(见附件)进入“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填报,填报后下载相关资料向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个人承诺事项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三份和电子稿(电子稿发送至邮箱csqrmpsy@163.com);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csqrmpsy@163.com)。

(3)报名时间:从2026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待时间:8:30-12:00,14:30-18:00。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仓山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仓山区三高路156号金彩写字楼七楼710室),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83139753。

(二)资格审查确定任命人选

1.对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最终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被推荐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区司法局将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确定拟任人民陪审员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仪式,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公开宣誓,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委任状。

(六)组织培训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组织岗前培训,建立人民陪审员培训档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仓山区司法局、仓山区人民法院、仓山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

3.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二维码

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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