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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雅安市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招聘动物疫病村级防疫员1人公告

2026-04-21 14:19来源:天全县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我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招聘村级防疫员1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18090496828。

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

(二)实施动物免疫。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汇总免疫数据,报送相关资料等。

(三)报告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四)实施消毒工作。按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五)统计饲养畜禽。按要求定期实施所涉区域畜禽饲养情况和畜牧兽医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调查、统计、报送等。

(六)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按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七)收集和统计死亡畜禽信息。按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按规定要求指导、实施无害化处理等。

(八)协助开展养殖业保险。协助保险机构对养殖场(户)投保牲畜进行免疫认定、健康确认、登记造册、收取保费、加挂标识和饲养管理指导;对死亡牲畜的耳标号进行核实等工作。

(九)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按规定协助实施临栏产地检疫,验看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十)日常巡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对所涉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具备条件 :

(一)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工作能力,愿为养殖场(户)服务;

(二)持有健康证,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男性年龄在20-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55周岁;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高者、畜牧兽医专业、取得助理兽医师或以上资格,有兽医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须是本县内常住人员。

聘用与解聘

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业务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协议。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签订聘用协议的村防员统一建档管理,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防员聘用期为一年。实施动态管理,对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合格,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适应此项工作或超过年龄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予以解聘或不续聘。

村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村防员资格,并予以解聘。

(一)不实施相关任务、超龄、自动退职的;

(二)有被刑拘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工作期间酗酒、赌博等影响工作的;

(四)发生紧急疫情时,不服从统一调动的;

(五)因病、伤、残等无法继续从事防疫工作的;

(六)无故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服从领导的;

(七)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试,业务知识或业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八)工作档案缺失、无相关工作佐证资料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点击查看>>>

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动物疫病村级防疫员岗位表

为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健全动物防疫体系,有效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确保我乡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招聘村级防疫员1名。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23日9:00至4月30日17:00,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旭,联系电话:18090496828。

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

(一)开展畜牧兽医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方针等宣传。

(二)实施动物免疫。按业务部门规定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加挂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汇总免疫数据,报送相关资料等。

(三)报告动物疫情。发现动物疫情,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普查等。

(四)实施消毒工作。按规定对运输车辆实施消毒,以委托单位等名义出具相关消毒凭证;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饲养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

(五)统计饲养畜禽。按要求定期实施所涉区域畜禽饲养情况和畜牧兽医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调查、统计、报送等。

(六)推广畜牧兽医技术。按要求依法开展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疾病防治咨询、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有关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七)收集和统计死亡畜禽信息。按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死亡原因分类统计、死亡畜禽流向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发现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按规定要求指导、实施无害化处理等。

(八)协助开展养殖业保险。协助保险机构对养殖场(户)投保牲畜进行免疫认定、健康确认、登记造册、收取保费、加挂标识和饲养管理指导;对死亡牲畜的耳标号进行核实等工作。

(九)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按规定协助实施临栏产地检疫,验看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

(十)日常巡查工作。按要求定期对所涉区域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行为、问题等应及时上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并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具备条件 :

(一)爱岗敬业、秉公办事、清正廉洁,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工作能力,愿为养殖场(户)服务;

(二)持有健康证,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男性年龄在20-60周岁;女性年龄在20-55周岁;

(三)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高者、畜牧兽医专业、取得助理兽医师或以上资格,有兽医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按照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须是本县内常住人员。

聘用与解聘

由本人提出申请,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进行业务知识考核,考核合格后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协议。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签订聘用协议的村防员统一建档管理,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村防员聘用期为一年。实施动态管理,对经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考核合格,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适应此项工作或超过年龄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予以解聘或不续聘。

村防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村防员资格,并予以解聘。

(一)不实施相关任务、超龄、自动退职的;

(二)有被刑拘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工作期间酗酒、赌博等影响工作的;

(四)发生紧急疫情时,不服从统一调动的;

(五)因病、伤、残等无法继续从事防疫工作的;

(六)无故不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不服从领导的;

(七)无故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试,业务知识或业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八)工作档案缺失、无相关工作佐证资料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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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新华乡人民政府关于招聘动物疫病村级防疫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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