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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河北医科大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1名公告

2026-03-30 17:52来源: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招111人。

  • 1

    公告发布

    03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大学。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医院,下设20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335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835人,留学生191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共有6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4‰。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1名,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11名,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网站(https://ren.heb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岗位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 rszp@hebmu.edu.cn

附件下载:

1.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河北医科大学

2026年3月30日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单位202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拟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11名,制定选聘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医科大学是河北省重点骨干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共建大学。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五所直属医院,下设20个二级学院,29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15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335人,其中博士生、硕士生6835人,留学生191人。

学校建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生物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共有6个学科进入 ESI 全球排名前1%,临床医学进入全球前1.4‰。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为人师表,无不良嗜好,无文身、刻字等身体印迹;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拟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1名,其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111名,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设置。

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由河北医科大学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医科大学网站(https://ren.hebmu.edu.cn)发布招聘信息,参加招聘会等发布宣传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rszp@hebmu.edu.cn)及校园双选会、招聘会等方式接收报名。

报名材料包括: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文章原文及检索报告、主持课题的立项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河北医科大学组织专家,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知识水平、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岗位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通过人员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医科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醒: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6266171(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86265544(河北医科大学纪委)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22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河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1-86266171

电子邮箱: rszp@hebmu.edu.cn

附件下载:

1.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2.河北医科大学2026年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

河北医科大学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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