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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云南普洱市档案馆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人公告

2025-12-30 09:33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12月3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市档案馆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档案馆实际,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1名

(2)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同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学、历史学、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及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为每月3600元(含“五险”需由个人缴纳部分)。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所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招聘后实行试用期1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市档案馆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滨河路北部文化中心档案馆,咨询电话:0879-2123190。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2025年普洱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报名人员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档案馆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提交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档案馆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面试,按照1:1的比例择优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到普洱市内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普洱市档案馆。

(五)公示

对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普洱市档案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23190。

本公告由普洱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优化市档案馆人力资源配置,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普洱市档案馆实际,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1名

(2)招聘岗位:办公室辅助性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同时符合以下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毕业证签发日期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

7.被征地农民。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档案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犯罪记录。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有一定的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工作细致、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档案学、历史学、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专业及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薪资待遇为每月3600元(含“五险”需由个人缴纳部分)。一经录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所聘用人员享受与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招聘后实行试用期1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由市档案馆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满36个月自动退出公益性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2026年1月18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滨河路北部文化中心档案馆,咨询电话:0879-2123190。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2025年普洱市档案馆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初核。报名人员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市档案馆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提交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普洱市档案馆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等方面进行面试,按照1:1的比例择优聘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到普洱市内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普洱市档案馆。

(五)公示

对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合格后正式聘用,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普洱市档案馆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过程中违法违规等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123190。

本公告由普洱市档案馆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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