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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四川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非在编工作人员自主招聘28人公告(第一批)

2025-11-28 17:15来源: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共17个职位,招28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2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职位列表 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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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骨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骨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3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儿科新生儿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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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肿瘤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血液内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妇产科医师(产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眼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心血管内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血管外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心脏外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神经内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康复医学科、疼痛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3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放射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2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风湿免疫、罕见病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 急诊科医师 四川 -广元市 1 职位详情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人才核心竞争力,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及高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人员需求计划(第一批)》。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有关规定,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定向医学生;尚在服务期内的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定向医学生;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其他说明

因医院业务发展拓宽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用人需求计划,应结合科室需求实际或经医院研究审议决定后实施。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硕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计划,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关岗位招满为止。

2.其他人员需求计划,结合科室工作急需紧缺情况另行分期、分批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考核。

(二)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面向社会发布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告和参加高等院校组织的双选会,现场接收应聘者的简历,紧缺岗位和优秀人才现场直接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线上报名: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合成一个PDF文件(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其中必须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其他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或材料等扫描文件)以“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732728770@qq.com。仅填写报名表或仅投递简历视为报名不成功。

联系人:张老师、童老师

联系方式:0839-3314159

三、招聘实施

(一)资格初审

根据各岗位要求及报名情况,逐一筛选和审核应聘者简历信息及资料,择优初筛后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因错填、漏填、乱填个人信息,以及发送资料无法核实等情况造成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核

1.坚持“三公”原则,竞争择优、双向选择,按照简历投递时间,初步筛选投递人员简历,组织通过初筛人员进行分期、分批面试或笔试等考核(并非所有简历投递人员都参加面试或笔试考核);

2.考核内容按照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取,具体内容主要为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

3.通过考核人员的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4.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信息由医院人力资源科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信通畅,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或未关注通知短信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

(一)通过考核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以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项目包含入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放射专业人员须通过放射从业人员专项体检)。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在确定录用前再次审核应聘者信息及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录用

(一)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应聘者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资质证书。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

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档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者;

4.2026届规培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

5.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者。

(三)以下情况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包括但不限于: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面试签到;

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或时间段内完成入职体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完成入职手续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者。

(四)试岗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胜任能力。根据需要按照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试岗考核人员,试岗期限不超过7天。

八、福利待遇

(一)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入编,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二)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议,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三)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现有分配方式下,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新型分配方式。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招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者,其住培合格当年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

九、监督

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3314132。

点击查看>>>

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人员需求计划(第一批)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增强人才核心竞争力,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需要,面向社会及高校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2026年人员需求计划(第一批)》。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2)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工作能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其他条件。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4)被原单位开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有关规定,未履行《定向就业协议书》规定的定向医学生;尚在服务期内的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定向医学生;

(7)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其他说明

因医院业务发展拓宽等特殊情况需调整用人需求计划,应结合科室需求实际或经医院研究审议决定后实施。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硕士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需求计划,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相关岗位招满为止。

2.其他人员需求计划,结合科室工作急需紧缺情况另行分期、分批发布招聘公告并组织考核。

(二)报名方式:

线下报名:面向社会发布年度人员需求计划公告和参加高等院校组织的双选会,现场接收应聘者的简历,紧缺岗位和优秀人才现场直接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

线上报名:应聘者需将个人简历合成一个PDF文件(内容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技能证书等,其中必须提供个人联系方式、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其他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资格证书或材料等扫描文件)以“应聘岗位+学历+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1732728770@qq.com。仅填写报名表或仅投递简历视为报名不成功。

联系人:张老师、童老师

联系方式:0839-3314159

三、招聘实施

(一)资格初审

根据各岗位要求及报名情况,逐一筛选和审核应聘者简历信息及资料,择优初筛后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因错填、漏填、乱填个人信息,以及发送资料无法核实等情况造成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考核

1.坚持“三公”原则,竞争择优、双向选择,按照简历投递时间,初步筛选投递人员简历,组织通过初筛人员进行分期、分批面试或笔试等考核(并非所有简历投递人员都参加面试或笔试考核);

2.考核内容按照招聘专业从题库随机抽取,具体内容主要为专业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

3.通过考核人员的成绩将在医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4.考核时间及地点等信息由医院人力资源科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通信通畅,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或未关注通知短信而影响应聘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

(一)通过考核的拟录人员体检由医院组织实施,具体以人力资源科通知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二)体检项目包含入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放射专业人员须通过放射从业人员专项体检)。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四)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经考核、体检合格并通过会议研究确定的人员,按规定在医院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在确定录用前再次审核应聘者信息及资料,确认无误后方可录用。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实施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七、录用

(一)通过考核且体检合格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医院予以录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有应聘者需在2026年7月31日前(博士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资质证书。

(二)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用:

1.体检不合格者;

2.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档案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者;

4.2026届规培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范化培训结业证书者;

5.存在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情形者。

(三)以下情况视为自动弃权,责任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包括但不限于: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完成面试签到;

2.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或时间段内完成入职体检;

3.未在规定时间段完成入职手续办理;

4.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者。

(四)试岗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岗位胜任能力。根据需要按照同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试岗考核人员,试岗期限不超过7天。

八、福利待遇

(一)经市委组织部、人社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入编,按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二)对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等人才的安家费、工资采用一人一议,由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并以协议约定。

(三)对部分紧缺专业或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现有分配方式下,探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新型分配方式。

(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精神,招聘人员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者,其住培合格当年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按照相关规定购买五险一金,薪酬福利按照医院同级别招聘录用人员执行。

九、监督

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聘用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监督电话:0839-331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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