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专升本单词"偷跑计划"
专升本单词"偷跑计划"
2025-11-28 16:50来源: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57个职位,招100人。
11月28日
12月08日-12月12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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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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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 | 职位名称 | 工作地点 | 招录人数 | 职位匹配 | 职位详情 | 对比 |
|---|---|---|---|---|---|---|
| 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 保洁员 | 吉林 | 1 | 职位详情 | ||
| 中共吉林省梅河新区工作委员会社会工作部 | 门卫 | 吉林 | 2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门卫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一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二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三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四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五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解放街中心校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育秀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育红学校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青少年活动中心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朝鲜族实验小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三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五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中等专业学样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实验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第二实验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实验高级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育才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博雅实验学校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朝鲜族中学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外国语学校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
| 梅河口市教育局 | 特殊教育学校保洁员 | 吉林 -通化市 | 1 | 职位详情 |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力量,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下岗失业人员。
(2)低保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大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年龄:女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8日);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由居住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法律服务所办理,认定程序有公示期,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居住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法律服务所。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
3.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到期不再续签。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岗位补贴按梅河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 年12月8日至 2025 年12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 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市人社局6楼607室)。咨询电话:0435-4303033
3.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复印第2、3、6、7页)。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岗位需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人员,如有未招满的岗位,符合用人单位招用条件且报考人员本人同意调整岗位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同一岗位类别补录。
(四)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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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力量,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100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愿意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身体条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几类:
(1)下岗失业人员。
(2)低保失业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
(5)大龄失业人员。
(6)失地农民。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年龄:女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8日);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1964年11月28日至2007年11月28日)。
温馨提示: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认定由居住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法律服务所办理,认定程序有公示期,具体办理事宜请咨询居住地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保障和法律服务所。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记录的人员。
2.在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济组织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职务的。
3.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1.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用工协议一年一签,到期不再续签。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2.岗位补贴按梅河口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用人单位依法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 年12月8日至 2025 年12月1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7:00。
2. 报名地点:
梅河口市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科(市人社局6楼607室)。咨询电话:0435-4303033
3. 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等其他方式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复印第2、3、6、7页)。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就业服务局公益性岗位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根据岗位需求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人员,如有未招满的岗位,符合用人单位招用条件且报考人员本人同意调整岗位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同一岗位类别补录。
(四)体检
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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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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