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江苏卫健委招聘500题历年试题
江苏卫健委招聘500题历年试题
2025-11-07 10:07来源: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2人。
11月07日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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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②2023年6月5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5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投递自荐材料(材料投递邮箱:2638027025@qq.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9685866。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投档时须按下列顺序提供材料,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文档(Word或PDF格式)投递至邮箱。
①《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⑤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下列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9685866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900377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6日
江苏省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是一所集保健、医疗、康复、科研和教学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含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其中: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6:00)前取得《公告》和《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3、应聘所使用的学历和专业须同时符合岗位要求。
4、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表》中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执行,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6届毕业生;
②2023年6月5日(不含)后签订聘用合同3年服务期未满的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2月5日。
2、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先投档后确认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向淮安市妇幼保健院投递自荐材料(材料投递邮箱:2638027025@qq.com),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投档,投档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报名咨询电话:0517-89685866。
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在“院务公开栏”的“人事招聘”栏目下载并填写《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投档时须按下列顺序提供材料,将材料扫描后制作成一份文档(Word或PDF格式)投递至邮箱。
①《2025年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个人签名须手写,其他内容均需打印)。
②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③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非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④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
⑤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需同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2)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自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报名成功人员。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报名成功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试,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专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考核。
(三)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体检工作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体检参考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四)考察
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前,下列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①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人事档案托管在相关代理机构的人员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②无工作单位人员须提供档案托管证明;③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察资格。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淮安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的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淮安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咨询和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9685866
监督电话: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0517-80900377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831677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71213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附件:
淮安市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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