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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辽宁朝阳建平县面向社会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1人公告

2025-11-06 10:34来源:建平县人民政府

共招21人。

  • 1

    公告发布

    11月06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5日(含)之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建平县户籍(截至2025年11月5日(含)前取得建平县户籍);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认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不限定专业;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读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和被清除社会工作者队伍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5.有征信失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委员现标准执行;

2.职业发展:聘用后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序列,享有岗位晋升机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建平融媒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相关信息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周六周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双虹社区(人民公园西门内)。

4.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平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除诚信承诺处须手写签字外,其他内容均要求填写后打印提供(自行粘贴照片);

(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并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应持有效二代身份证。

7.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8.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9.准考证领取:需本人持身份证于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到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双虹社区(人民公园西门内)领取。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法律法规。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为准;

4.笔试加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6分,只加一项最高分(需在报名现场提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截图1份,并进行现场查证)。

5.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成绩(含加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1:2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含加分)×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予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选岗环节。

(九)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中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参与选岗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在选定岗位之后出现因个人原因弃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经选岗后的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526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中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社会工作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辽委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2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7年11月5日(含)之前出生),38周岁以下(1987年11月5日(含)之后出生);

(四)具有建平县户籍(截至2025年11月5日(含)前取得建平县户籍);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信网认证报告),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不限定专业;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在读学生(其中在读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本科学历报考);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党籍、军籍、公职和被清除社会工作者队伍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

5.有征信失信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参照社区委员现标准执行;

2.职业发展:聘用后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序列,享有岗位晋升机会。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建平融媒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相关信息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周六周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双虹社区(人民公园西门内)。

4.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供如下材料:

(1)《建平县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1份,除诚信承诺处须手写签字外,其他内容均要求填写后打印提供(自行粘贴照片);

(2)提供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并提供正反面复印件1份;

(4)户口簿原件,并提供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5.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应持有效二代身份证。

7.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8.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9.准考证领取:需本人持身份证于2025年11月13日至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到建平县叶柏寿街道双虹社区(人民公园西门内)领取。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

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法律法规。

2.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3.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为准;

4.笔试加分: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2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4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加6分,只加一项最高分(需在报名现场提供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截图1份,并进行现场查证)。

5.笔试结束后,对笔试成绩(含加分)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并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和资格审查(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1:2比例,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复审)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进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招聘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协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与岗位的匹配度。满分100分,面试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笔试成绩(含加分)×0.4+面试成绩×0.6=总成绩),总成绩如存在小数全部予以保留,不再“四舍五入”。面试评委与应聘人员有应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通过加试面试予以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入选岗环节。

(九)岗位选择

岗位选择由中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统一组织。根据参与选岗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选岗顺序。总成绩并列者,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以上条件均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在选定岗位之后出现因个人原因弃岗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空岗,不再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经选岗后的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建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

(二)在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三)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本公告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7852605(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中共建平县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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