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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海南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1人公告

2025-10-20 09:57来源: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10月20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5〕54号)及工作实际,本单位拟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卫生保洁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公共卫生保洁员”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185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市人社局配套资金3.66元/月/人缴纳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人(含高温补贴等)。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已录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2、3)。

附件1:五指山市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附件4: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郑飞霞;联系电话:86625177)

根据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五人社发〔2025〕54号)及工作实际,本单位拟招聘1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共卫生保洁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下同):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

    (六)随军家属;

    (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补贴期限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为3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以《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四、工资待遇

    “公共卫生保洁员”岗位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为1850元/月/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市人社局配套资金3.66元/月/人缴纳工伤保险,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发放工作性补贴不超过1500元/月/人(含高温补贴等)。

    五、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一)岗位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岗位补贴期满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二)退出管理。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再就业的;

    2.死亡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已满规定期限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一年内事假累计60天的;

    6.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8.冒名顶替上岗的;

    9.年终考核不合格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岗位安排在本单位工作。

    2.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六、工作地点、内容及要求

    在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工作,负责市委办公区域卫生保洁工作。已录用的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应服从单位管理,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调派的其他工作。

    七、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材料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20日;

    2.报名地点: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五指山市国兴路7号);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张免冠彩照1张、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零就业家庭需提交附件1、2、3、4;其余人员提交附件1、2、3)。

附件1:五指山市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附件2: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附件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附件4:五指山市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中共五指山市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联系人:郑飞霞;联系电话:8662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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