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26福建省考笔试历年试题
2026福建省考笔试历年试题
2025-09-22 14:47来源:上杭县人民政府
共招4人。
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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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上杭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名,其中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的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本人及家庭成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⑤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勤务辅警岗位:2名
01岗位1名:
(1)性别:男性。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军校、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02岗位1名:工作地点在才溪人民法庭。
(1)性别:男性。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军校、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2.文职辅警岗位:2名
(1)性别:男性1名、女性1名。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军校、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杭县临城镇利民路100号上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2503室,联系电话0597-3887060。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自行下载填写《上杭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认证)。
(3)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退役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征信报告1份。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考试内容
分为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勤务辅警岗位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两部分组成;文职辅警岗位分笔试(占4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占50%)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
1.体能测试
(1)体测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内容: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3)所有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进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环节。
2.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郑重提醒广大报名者切勿轻信他人提供教材或培训等,谨防上当受骗)。
(3)笔试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为准。
3.计算机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内容:主要操作Word、Excel等基本软件。
4.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勤务辅警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文职辅警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50%。
以上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按每个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第一次体检项目有不合格的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递补
1.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对参加本次考试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上杭县人民法院辅警人员备用库,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急需急配岗位出现空缺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经研究可从备用库人员中予以递补。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参照现有相应岗位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二)正式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检、考察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二)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期间,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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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
因工作需要,上杭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采取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辅警4名,其中勤务辅警2名、文职辅警2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服务意识强。
3.具备拟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等。应聘人员学历、专业的认定按照我省现行公务员招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4.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录用: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②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本人及家庭成员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④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⑤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⑥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⑦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勤务辅警岗位:2名
01岗位1名:
(1)性别:男性。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军校、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02岗位1名:工作地点在才溪人民法庭。
(1)性别:男性。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军校、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2.文职辅警岗位:2名
(1)性别:男性1名、女性1名。
(2)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至2007年9月出生)。
(4)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
(5)军校、警校、法学专业毕业生、退役军人、持有C类及以上驾驶证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具有上杭县户籍或上杭县居住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9月2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杭县临城镇利民路100号上杭县人民法院政治部2503室,联系电话0597-3887060。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先自行下载填写《上杭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须提交材料及装订顺序: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认证)。
(3)驾驶证、计算机等级证书、退役军人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征信报告1份。
(5)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2.报名结束后,将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以电话形式通知。
(三)考试内容
分为体能测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能测试实行达标制,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合格的进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环节。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勤务辅警岗位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两部分组成;文职辅警岗位分笔试(占4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占50%)三部分组成。以上三项考试均实行百分制,合格线均为60分。
1.体能测试
(1)体测时间及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2)体能测试内容: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俯卧撑),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即为不合格。
(3)所有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进入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环节。
2.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郑重提醒广大报名者切勿轻信他人提供教材或培训等,谨防上当受骗)。
(3)笔试合格人员以电话形式通知为准。
3.计算机技能测试
(1)测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内容:主要操作Word、Excel等基本软件。
4.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5.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勤务辅警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文职辅警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技能测试×10%+面试成绩×50%。
以上遇有同分情形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四)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按1:1比例,按每个岗位的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第一次体检项目有不合格的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通知当日提出复检申请,并按时参加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五)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个人素质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交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与递补
1.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对参加本次考试合格未被录用的人员,纳入上杭县人民法院辅警人员备用库,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急需急配岗位出现空缺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岗位需要,经研究可从备用库人员中予以递补。
五、待遇保障
(一)工资待遇:参照现有相应岗位辅警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
(二)正式聘用的辅警人员按国家规定享有相应的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复检、考察政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二)参加体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和体检期间,应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
(三)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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