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5衢州辅警法律备考手册
2025衢州辅警法律备考手册
2025-09-08 10:45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共招75人。
09月08日
2025年9月8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待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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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市监督需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绍兴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具体职责详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三、选任名额及任期
计划在本市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7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包括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地点
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报名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市)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报名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市)司法局(附件1);或发送至相应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本次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选任后视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
2.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要求在绍兴市内常住,能够正常履职。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各区、县(市)司法局协助绍兴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绍兴市司法局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分别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shaoxing.jcy.gov.cn/)、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x.gov.cn/)等官方渠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绍兴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绍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蒋宏炜,联系电话:0575-88755675。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促进检察机关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司〔2022〕51号)等相关规定,根据本市监督需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绍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下简称: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机关
市级人民监督员由绍兴市司法局负责选任管理,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对市级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予以配合协助。
二、人民监督员的设置和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具体职责详见《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
三、选任名额及任期
计划在本市公开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75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超过两届(包括省级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监督员)。市级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处罚的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5.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7.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8.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五、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2025年9月8日至10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二)报名方式
1.个人申请;
2.单位和组织推荐。
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成为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报名地点
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地点为报名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市)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四)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交。
1.以邮寄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2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3份。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电子证件照;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扫描件;
(3)学历证书扫描件;
(4)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经签名盖章的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报名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市)司法局(附件1);或发送至相应邮箱。
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政特快专递官网的物流信息或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
1.《最高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的通知》(司发〔2021〕7号)第十八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畅通群众向人民监督员反映情况的渠道”。本次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选任后视为同意公开个人联系方式。
2.报名市级人民监督员的人员,要求在绍兴市内常住,能够正常履职。
六、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各区、县(市)司法局协助绍兴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资格审查,绍兴市司法局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并组织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经考察合格的拟任市级人民监督员人选名单,将分别在绍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www.shaoxing.jcy.gov.cn/)、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http://sfj.sx.gov.cn/)等官方渠道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绍兴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绍兴市人民检察院、绍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涉及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有关事宜,可向绍兴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咨询。联系人:蒋宏炜,联系电话:0575-88755675。
特此公告。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司法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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