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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山东烟台海阳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025-09-01 14:53来源:海阳市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9月0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5号)、《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4类就业困难群体,主要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2.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3.有工商注册信息的;

4.已享受养老待遇的;

5.村“两委”和享受财政补贴或村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情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录用为准。

四、报名选岗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选岗

通过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海阳发布”、“今日海阳”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选岗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5日

报名选岗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4号窗口(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要提供在校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五、安置上岗

审查合格后,经用岗单位和报名人员双向对接成功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安置人员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含需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按月发放,并按有关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动态岗位管理

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要求,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信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本公告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xlsx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根据《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阳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字〔2022〕5号)、《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等文件要求,为积极消纳城镇长期失业人员,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4类就业困难群体,主要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联登记管理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基层服务工作,吃苦耐劳,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三)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身体能够适应所从事的工作;

(四)具有一定的办公能力,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周岁、男16-60周岁),以身份证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满36个月的;

2.通过单位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3.有工商注册信息的;

4.已享受养老待遇的;

5.村“两委”和享受财政补贴或村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详情见附件,具体以实际录用为准。

四、报名选岗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选岗

通过海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海阳发布”、“今日海阳”微信公众号等,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选岗时间:2025年9月1日至9月15日

报名选岗地点: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4号窗口(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子女在校读书的要提供在校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单亲和抚养的相关证明、子女的户口本或身份证;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还需提供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书。

五、安置上岗

审查合格后,经用岗单位和报名人员双向对接成功的,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安置人员上岗。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含需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按月发放,并按有关要求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与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年。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动态岗位管理

按照《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烟人社规〔2024〕2号)要求,城乡公益性岗位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七、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保持通信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可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本公告由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需求.xlsx

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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