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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广元市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公告

2025-08-21 17:23来源:利州区人民政府

共招7人。

  • 1

    公告发布

    08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四川省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组通〔2021〕32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46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川人才办〔2021〕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从我区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1年与我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调整专业和转学,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就业上岗前应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得应聘情形:

1.在校期间本人申请退学的,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根据《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2日9:00-12:00,14:30-17:30。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利州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839-6183058 。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份《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定向培养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2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5.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聘用岗位主管单位凭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并按照签订的《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聘用人员管理

(一)考核招聘人员聘用时间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离。

(二)考核招聘人员在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主动提出辞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39-6183580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183010

(二)监督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0839-3267755

附件:1.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根据《四川省乡村人才振兴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川组通〔2021〕32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管理办法》(川组通〔2021〕46号)、《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川人才办〔2021〕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拟从我区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名额

本次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21年与我区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且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调整专业和转学,按时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就业上岗前应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得应聘情形:

1.在校期间本人申请退学的,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

2.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根据《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步开展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5年8月22日9:00-12:00,14:30-17:30。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事考试中心(广元市利州区万缘街道翠云路136号,利州区政府第三办公区三楼303室),联系电话:0839-6183058 。

4.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2份《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定向培养协议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他应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2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

5.资格审查。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工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公开考核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公开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愿放弃。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方法进行,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据实出具考察材料。

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公开考核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利州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聘用岗位主管单位凭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并按照签订的《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第十八条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聘用人员管理

(一)考核招聘人员聘用时间从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服务期不得少于6年,服务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出或调离。

(二)考核招聘人员在毕业前及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主动提出辞聘或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政策咨询及监督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程序等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39-6183580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183010

(二)监督电话

中共广元市利州区纪委监委:0839-3267755

附件:1.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利州区从定向培养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中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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