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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四川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面向社会招考临聘人员1人公告

2025-07-21 10:39来源:纳溪区人民政府

共招1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21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相关条件

招聘职位人事劳资关系属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聘用人员聘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聘岗位详见《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发放。

(二)工资待遇参照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临聘人员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三)其他待遇按合同约定发放。

三、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起至2025年7月25日18:00止。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oujunqiu2@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830-4281975,15228942605。

报名所需材料均为电子版:

1.《2025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学历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二)资格初审

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1寸蓝底照片两张、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根据面试结果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2610)。

(八)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考核管理。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点击查看>>>

1.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25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5年7月18日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名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相关条件

招聘职位人事劳资关系属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聘用人员聘用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

(一)招聘岗位详见《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条件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4)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辅助工作情形的

二、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的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发放。

(二)工资待遇参照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临聘人员执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三)其他待遇按合同约定发放。

三、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00起至2025年7月25日18:00止。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oujunqiu2@qq.com。

报名咨询电话:0830-4281975,15228942605。

报名所需材料均为电子版:

1.《2025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学历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招聘岗位条件所要求的证书(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二)资格初审

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负责审查。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面试时需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1寸蓝底照片两张、其他报名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具体面试时间以面试通知书通知时间为准。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本人及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等相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可根据面试结果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4282610)。

(八)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考核管理。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点击查看>>>

1.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临聘人员岗位需求表

2.2025年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公开招考临聘人员报名表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纳溪区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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