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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人公告

2025-07-17 09:10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7月17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2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妇幼健康工作。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十)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法:请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信息简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hrzp@ncwchnhc.org.cn,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称、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自愿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会电话或邮件通知参加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2.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5.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6.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体检

1.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比例为1:1。

2.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情况等进行考察。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应聘登记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中心人事处010-68791297。

点击下载>>>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docx

附件3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信息简表.xlsx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计划2人,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五)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妇幼健康工作。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九)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十)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应聘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7:00。

2.报名方法:请填写《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附件2)、《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信息简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hrzp@ncwchnhc.org.cn,邮件标题及报名登记表文件名按照“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格式填写。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PDF扫描件:

(1)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扫描件;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人所有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专业技术职称、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本人自愿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会电话或邮件通知参加应聘人员,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中心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2.考试仅在北京设置考点和考场。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视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组织考试。

5.笔试成绩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1:3的,按照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具体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入围人员不再通知。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6.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四)考察、体检

1.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比例为1:1。

2.通过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情况等进行考察。

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4.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5.根据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取消该岗位招聘。

(五)公示

在招聘公告相同范围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应聘登记表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及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请报名人员注意报名截止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四)咨询电话:中心人事处010-68791297。

点击下载>>>

附件1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登记表.docx

附件3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2025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聘信息简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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