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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2025-06-28 14:29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共招2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2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知识面较为全面;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层工作;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7年6月后出生);

7.在所在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服务年限;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登记、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17:3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wsgb@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5年选调报名+姓名),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389172)。

3.报名材料

(1)《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并扫描)(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和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3)《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件2)电子版;

(4)2000字以内的个人介绍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如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70分。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打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转任人员现任职级高于一级科员或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按选调职位职级调入。

(四)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89172;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907。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335115。

点击查看>>>

附件1.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名册表.doc

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6月27日

因工作需要,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一级科员2名。

二、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以下统称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1.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

3.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政治理论素养较高,知识面较为全面;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基层工作;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7年6月后出生);

7.在所在机关(单位)工作3年以上,有服务年限规定的须满服务年限;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登记、年龄以及学历、学位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受党纪政务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未满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选调生基层锻炼时间未满2年,以及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10日17:3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将报名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wsgb@foshan.gov.cn(邮件主题:2025年选调报名+姓名),并电话告知我单位(联系电话:0757-83389172)。

3.报名材料

(1)《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签名并扫描)(见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任现职级文件和公务员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扫描件,近期小一寸免冠蓝底电子照片;

(3)《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名册表》(附件2)电子版;

(4)2000字以内的个人介绍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受表彰奖励的文件、本人撰写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如没有可不提供。

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资格审查

我单位收到材料后,根据选调条件、岗位需求及人岗匹配综合考量择优选定拟参加笔试人选,通过电话形式通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未收到通知的视为未能进入下一环节,报名材料恕不退还,对个人资料一律予以保密处理。若报名人数未达到选调人数1:5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取消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地点均在佛山市禅城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文字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70分。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计划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初步人选(未达到该比例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降低比例或取消选调)。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以及网络查询学历学位认证打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名次。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佛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

总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须在接到体检电话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视为自行放弃选调)。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考察。若因体检不合格、考生弃权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五)组织考察

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我单位派出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并审查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选调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转任

根据体检情况、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转任人选。在佛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公示期间考生放弃选调或发现存在影响转任的情况导致职位空缺的,由我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选调过程中,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选调资格。

(二)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三)本次选调职位为一级科员,转任人员现任职级高于一级科员或现任领导职务的,本人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职级,按选调职位职级调入。

(四)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对本次选调工作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咨询电话:0757-83389172;地址: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2号楼907。

派驻纪检监察组电话:0757-83335115。

点击查看>>>

附件1.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报名表.doc

附件2.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选调公务员名册表.doc

中共佛山市委社会工作部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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