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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科研助理岗位招聘4人公告

2025-06-18 16:52来源: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共招4人。

  • 1

    公告发布

    06月18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26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现结合岗位需求实际,就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4年以来择业期内未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证明,2025年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补交毕业证证明)。

三、招聘计划

请详见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提交:应聘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ixinkj@163.com(邮件标题及简历标题格式: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毕业时间+专业)。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初选筛选:第三方机构将根据岗位申报情况,确定面试考察对象,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面试考察:由第三方机构组建由人力专家、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面试组,重点评估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性、综合能力素质及个人品德。通过初选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用手续办理:经面试考察选录拟聘用人员后,拟聘人员需根据设岗单位通知,与设岗单位签订《科研助理岗位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信息沟通顺利,应聘者请认真核查个人联系方式,如有更新应及时告知设岗单位联系人。

2.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实或其他违规现象的,终止应聘资格。

3.自报名截止日起2日内对收到的简历择优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本次招聘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未通过各环节筛选或未聘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15147118926

附件:

科研助理岗位附件.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6月17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内科成字﹝2025﹞26号)文件精神,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委托第三方开展科研助理岗位招聘,现结合岗位需求实际,就2025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2024年以来择业期内未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毕业生(2024年毕业生提供毕业证证明,2025年毕业生拿到毕业证后补交毕业证证明)。

三、招聘计划

请详见附件1《科研助理岗位招聘信息汇总表》。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提交:应聘者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科研助理岗位申请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nmgyixinkj@163.com(邮件标题及简历标题格式:姓名+联系电话+应聘岗位+毕业时间+专业)。逾期不再接收报名。

2.初选筛选:第三方机构将根据岗位申报情况,确定面试考察对象,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将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报名者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面试考察:由第三方机构组建由人力专家、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面试组,重点评估应聘人员的岗位适应性、综合能力素质及个人品德。通过初选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聘用手续办理:经面试考察选录拟聘用人员后,拟聘人员需根据设岗单位通知,与设岗单位签订《科研助理岗位服务协议》。

五、其他事项

1.为确保信息沟通顺利,应聘者请认真核查个人联系方式,如有更新应及时告知设岗单位联系人。

2.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应聘者有材料不实或其他违规现象的,终止应聘资格。

3.自报名截止日起2日内对收到的简历择优筛选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本次招聘将通过电话方式进行通知,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未通过各环节筛选或未聘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 15147118926

附件:

科研助理岗位附件.docx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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