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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18人公告

2025-05-19 08:11来源: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共招18人。

  • 1

    公告发布

    05月19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18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从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仲裁工作;

3.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5.从事仲裁、律师、审判、检察等法律工作满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优先。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保障能够按照仲裁委的工作安排完成调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

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方式

网上报名;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企事业单位推荐,其余人员由所在街道进行推荐;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后述各项材料经扫描后形成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drszc@bda.gov.cn;仲裁委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聘用。

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

职仲裁员推荐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奖

励类证书等材料;

3、符合任职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上述各类材料请留存待查。

报名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联系电话:010-67870559。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兼职仲裁员的首次聘任期限为二年,仲裁委每年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再聘用。首次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二)兼职仲裁员在聘任期内不可代理本仲裁委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案件;律师身份的兼职仲裁员也不能在法院诉讼阶段代理本人曾审理过的案件。

点击查看>>>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为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经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18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通过单位推荐的方式,从经开区各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律师等热心劳动纠纷调处工作的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仲裁工作;

3.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和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4.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5.从事仲裁、律师、审判、检察等法律工作满三年,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者优先。

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同意,保障能够按照仲裁委的工作安排完成调处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处置劳动人事争议案

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规定

的其他职责。

四、选聘方式

网上报名;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符合选聘条件的在职员工由企事业单位推荐,其余人员由所在街道进行推荐;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推荐表》,按要求填写完成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后述各项材料经扫描后形成PDF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drszc@bda.gov.cn;仲裁委将根据报名人员情况和需求决定是否聘用。

报名所需材料: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

职仲裁员推荐表》(见附件);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奖

励类证书等材料;

3、符合任职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上述各类材料请留存待查。

报名材料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联系电话:010-67870559。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兼职仲裁员的首次聘任期限为二年,仲裁委每年组织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再聘用。首次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可续聘。

(二)兼职仲裁员在聘任期内不可代理本仲裁委管辖范围内的全部案件;律师身份的兼职仲裁员也不能在法院诉讼阶段代理本人曾审理过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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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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