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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浙江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计划招引公告

2025-04-03 14:35来源: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 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集中优质资 源培育科创型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助力三大牵引 性抓手攻坚年活动深入实施,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 项目及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 “ 315”科创体系,紧扣 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 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 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 团队)。重点引进五大核心产业即新能源、新材 料、新医药健康、汽车制造、精密制造(工业母机),五大特色 产业即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泵与电机、高端船舶与海工 装备、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六大未来产业即算力、氢能、低空 经济、合成生物、机器人、泛半导体等重点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以及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人才类型和认定方式

(一) “500 精英”人才

1.申报类型及条件

( 1)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 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 2 年以上,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②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 3 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 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 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③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 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 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④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 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并占股 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 创业人才) 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 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 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 意后可申报。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⑤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 间放宽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 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 2)创新人才

①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 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 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技能类需技师以上,近 5 年取得省级以上技 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 浙江工匠以上)。年龄一般 不超过 50 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 5 年以上相 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 5 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B.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 台州登记注册 1 年以上。

C.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 薪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 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 5 年没有 在台州工作经历。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 (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A.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 5 年内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称号。

B.高职技工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近 5 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 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技能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 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能工作满 5 年并仍在技能 岗位上。近 5 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 誉( 浙江工匠以上 )。

C.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在教 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 5 年内获得过与本学 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D.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 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 5 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 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 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E.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 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 近 5 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F.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 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 过奥运会奖牌,或 2 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 的教练员。

③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待遇咨询科技部门。

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创新人才遴选重点向已落地到岗人才、青年人才倾斜。对于特别 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 职称)、年龄等 条件中的一项破格。

2.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 1)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项目资助。新入选的 “500 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 级人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 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 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

②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 最高 2000、1000、600、200 平方米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 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 业提供最高 4000、3000、2000、1000 平方米 3 年免租标准厂房, 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③ 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 需人才到位后)10 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才创

业企业注册( 需人才到位后)10 年内, 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 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 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 3 年(含入库当年) 内新购设备投入、 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 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 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④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 1000 万元以内的,按 3%年 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 3%的按实际利 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 5 年内,自创业项 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 后 )10 年内。

( 2)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 “500 精英”顶尖、领军、 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0%,5 年内分别给予用人 单位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80 万元、70 万元、60 万元薪酬补 助。产业经济领域人才的年薪一般需在 30 万以上,年薪指的是 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 3)其他政策待遇

①人才还可享受最高 300 万元房票补贴,最高 200 万元安家 补贴,最高 80 万元生活补贴, 以及人才疗休养、 医疗、子女教 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② “一事一议” 引进顶尖人才( 团队)创业项目的,扶持政 策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 “ 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申报和认定程序

( 1)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 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 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 业人才(项目)。其中 “500 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 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 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 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新 人才( 团队 )。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 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和审 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 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 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②资格审查(初审)。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 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③综合评审(复审)。

A.创业人才(项目)。 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组

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 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作为推荐 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 报台州市 “500 精英”专项办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通过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其中台 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 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 “500 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 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 “500 精英”专 项办发文入选。

B.创新人才( 团队)。 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 施,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创新人才( 团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 创新人才( 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由市 “500 精英”专 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 创新人才( 团队)到岗情况,报市 “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后, 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 2)评审认定

①申报。( 一年二次,2025 年 5 月 15 日前,8 月 15 日前)

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 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创新人才( 团队)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创新团

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 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 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宣传文化平台由宣传部门受 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

②资格审查。

A.创业人才(项目)。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 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B.创新人才( 团队)。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 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专项办审核报市级各领域受理单 位复审后确定进入评审对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由市科技局负 责。

③评审推荐(综合评审)。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 精英”专项办组织评审, 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 创业人才入选名单。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 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 “500 精英”专 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B.创新人才( 团队)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 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 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组 织复评,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其中推荐

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 1 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 过 2 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每位创业人才(项目) 可申报参加 1 次综合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 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

⑤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 所在地 “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 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⑥认定。

A.创业人才(项目)。各县(市、区)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经当地“500 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 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 文,并报市 “500 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 才(项目)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经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 办核实有关情况后,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B.创新人才( 团队)。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新人才( 团 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 “500 精英” 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发文。

( 3 )一事一议

顶尖人才( 团队)创业项目、创新人才按 “ 一事一议”方式 引进。

( 4)以资引才

鼓励投资机构 “ 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 才项目符合 “ 500 精英” 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 5)以赛代评

“ 500 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 “ 500 精 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

( 6)项目路演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 设立 “500 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 “500 精英”高端、 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

( 7)其他方式

1.树立“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导向,经授权的企业可 开展 “500 精英” 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 “500 精英”专项工 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局面,对我市 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 “偏才” 、“专才”,经举荐, 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 1 名符合条件的熟悉

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 “500 精英” 高端人才。

4.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 士后专项人才,到岗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年度《台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为 “500 精英”人才。

4.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 团队)在当地主管单位的指导下 登录台州人才在线(https://app.tztalent.cn/talent/web/in dex.html#/)填写《台州市 “500 精英” 申报书》,其中申报快 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 精英” 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2)上述《申报书》 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①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 印件;③职称证书、资质证明;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 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⑤工作学习履历证明;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⑦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 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⑨专利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⑩个人荣誉、获奖证书;⑩其他 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⑩核心团队成员身 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⑬创业人才已经领 (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 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 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 精英”的人才( 团 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 报同类项目。

( 二)柔性引进人才

1.申报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一般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

( 1)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台州行政区域内;

(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 项,签订协议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 4)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 保障等。

2.柔性引才面向的范围对象

( 1)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高端以上的市外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的市外人 才。其他相当于以上类别的高层次人才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相应类别。

( 2)企业通过 “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 队领衔人)。

申报单位在与人才合作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与此人才的新合 作项目;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申报与同一人才类似 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不同人才签订类似合作项目的只能申报一 个人才合作项目;五年内同一人才在台州市内按照最先的原则最 多申报一个项目。

3.柔性引才方式

( 1)互聘共享。鼓励市内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 等开展人才互聘共享,从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一批人才到企业担 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遴选一批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

( 2)顾问指导。通过聘请市外专家人才到市内用人单位担 任名誉顾问、专家智库成员等方式,吸引专家人才为台州发展提 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 智力支持。

( 3)兼职服务。通过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兼职,开 展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 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 4) “候鸟式”聘任。利用专家学者休假或寒暑假以及周 末等休息时间,聘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地来台州开展教学科研、 课题研究、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

( 5)科研和技术合作。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 医疗卫生机 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他工作平台,柔性使用 人才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

( 6)成果转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 成果在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投资、技术承包和技术入 股的方式,到台州转化科技成果。

( 7)人才租赁。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租借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从事专业技术或项目工作。

( 8)校地平台引才。 我市高校、 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 等单位引进市外团队(个人)进行科研合作或者学科发展共建。

( 9)退休返聘。通过返聘已经退休的市外人才来市内提供 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 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 10)其他方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 引才方式。

4.申报和认定程序

( 1)申报推荐。拟申报人才的奖项、称号等需事先经相关 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通过“揭榜挂帅”活动 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队领衔人)需事先经市科技局审核、确 认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填写《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含柔性引才基本情况、实际成效和发展计划等情况报告)并提 交以下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①《资格认定审核表》;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 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称号或相关其他依据、以及能够佐 证其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我市相关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

务协议, 以及相关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含:①合作项目及范围;②合作方式、 期限; ③合作金额及支付方式; ④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用人协议内容应包含: ①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工作时限、 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 待遇; ③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1 份,编写页码和目录,胶装成册。 电子材料整理成WORD 或 PD F 格式, 以 “类别-所属地区-用人单位名称-人才姓名”命名。

申报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 2)审查评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其中院 士相关由科协负责,“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 队领衔人)报科技局,产业经济、教育、科技、卫生、宣传文化、 农业类等由人才所在单位按照主管业务职责分别由同级人力社 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局、宣传部、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才或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主 管部门复审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为鼓励和支持创新,对参加过评审但落选的项目,在项目合 作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的,给予再次参评资格,但在项目 申报书中必须就实质性进展或成果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佐 证资料。

初审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19 日。

复审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30 日。

( 3)发文认定。建议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台州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5.资助标准

对新柔性引进的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顶尖、领军、高端以上 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合同 金额内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的 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也可选择按照用 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 50%,5 年内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 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补助。

三、联系方式

(一) “500 精英”人才

( 二)柔性引进人才

四、附件

( 一)《台州市 “500 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

( 二)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 三)台州市柔性引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 四)台州市柔性引才资格认定审核表

( 五) “500 精英”创新人才转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

具体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j tz.gov.cn/)进行政策查询。

点击查看>>>

1.台州市“500 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2025 年度)

2.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3.台州市柔性引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4.台州市柔性引才资格认定审核表

5.“500 精英”创新人才转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

6.联系方式

台州市 “500 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为加快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 创新深度融合,促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汇聚台州,集中优质资 源培育科创型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蓄势赋能,助力三大牵引 性抓手攻坚年活动深入实施,特征集引进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 项目及团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围绕省 “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和 “ 315”科创体系,紧扣 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具备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 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实施产业化发展的科研成果或项目,能够 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的学科带头人、领军人才和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 团队)。重点引进五大核心产业即新能源、新材 料、新医药健康、汽车制造、精密制造(工业母机),五大特色 产业即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泵与电机、高端船舶与海工 装备、现代家具与智能家电,六大未来产业即算力、氢能、低空 经济、合成生物、机器人、泛半导体等重点领域的高精尖人才, 以及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重点领域的专业人才。

二、人才类型和认定方式

(一) “500 精英”人才

1.申报类型及条件

( 1)创业人才(项目)

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创业人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有创业 经验,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 2 年以上,有 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②创业团队应包括至少 3 名核心成员(含创业人才,不含顾 问),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关联性、互补性强,有相关从业 经历,成员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

③创业团队拥有拟创业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带有成熟的创 业项目与计划,产品拥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原则 上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台州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 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④创业人才为所领(创)办企业的负责人。创业人才投入企 业的实收资本在 100 万元以上,并占股 20%以上,且创业团队(含 创业人才) 占股 40%以上,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其中 外籍人才条件以细则为准。创业项目已社会融资的,人才及团队 的占股比例低于上述标准的,经市重点人才工作推进例会研究同 意后可申报。1 家企业只能申报 1 名创业人才。

⑤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在台州领(创)办企业(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已正式在台州投产的优秀创业项目,企业注册落户时 间放宽至 2023 年 1 月 1 日 );或有意愿在台州创业,且能在申 报截止时间之前与台州企事业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含管委会)签订意向协议书,并在正式签订扶持协议前完 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 2)创新人才

①产业经济领域创新人才

需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 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或曾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 担任过中高级职务。技能类需技师以上,近 5 年取得省级以上技 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誉( 浙江工匠以上)。年龄一般 不超过 50 周岁(其中非华裔不超过 60 周岁),具有 5 年以上相 关工作经历。一般引进前 5 年没有在台州工作经历。

B.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人才所在的单位应在 台州登记注册 1 年以上。

C.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服务协议(含劳动合同),年 薪在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②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

社会事业领域创新人才指教育、卫生、宣传文化等社会事业 重点领域高层次人才。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2024 年 1 月 1 日之后到台州市工作,引进前 5 年没有 在台州工作经历。 需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全职聘用合同 (含劳动合同)。

国内人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A.普通高校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近 5 年内 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称号。

B.高职技工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近 5 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 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 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其中技能教育类人才应具有国家职业资格 技师以上(含技能等级证书),从事技能工作满 5 年并仍在技能 岗位上。近 5 年取得省级以上技能业绩(省技术能手以上)和荣 誉( 浙江工匠以上 )。

C.基础教育类人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在教 学、科研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出业绩,近 5 年内获得过与本学 科教学相关的省级及以上奖励或称号。

D.卫生类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职称,在临床、科研 等方面有技术创新和业绩突出,近 5 年内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 前三)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奖励,或地 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地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E.宣传文化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外 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知名机构担任过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以上; 近 5 年内获得过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F.体育类人才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过奥运会奖牌,或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的运动员;或具备高级 教练以上职称,输送或执教(执教时间 2 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得 过奥运会奖牌,或 2 人次世锦赛、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冠军 的教练员。

③创新团队,具体申报条件和政策待遇咨询科技部门。

坚持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创新人才遴选重点向已落地到岗人才、青年人才倾斜。对于特别 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以在学历学位、职务( 职称)、年龄等 条件中的一项破格。

2.主要扶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 1)创业人才(项目)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项目资助。新入选的 “500 精英”领军、高端、特优、高 级人才,给予最高 2000 万元、1000 万元、600 万元、200 万元 资助。其中资助最高额的 10%可作为快速启动资金。

②场所扶持。对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业提供 最高 2000、1000、600、200 平方米 3 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 相应租金补贴;已产业化的领军、高端、特优、高级人才创业企 业提供最高 4000、3000、2000、1000 平方米 3 年免租标准厂房, 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

③ 二次追加扶持。人才创业企业注册( 需人才到位后)10 年内,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当年度主 营业务收入的 3%给予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才创

业企业注册( 需人才到位后)10 年内, 当年度升规入库的(或 生物医药类企业获得中国、欧美日药品注册证明文件或新药临床 许可时),按入库后的前 3 年(含入库当年) 内新购设备投入、 新发生研发投入的各 15%以及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再给予资助, 再次资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投入依据不重复计算。

④贷款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贷款 1000 万元以内的,按 3%年 利率标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贷款实际利率低于 3%的按实际利 率给予贷款贴息补助)。享受期为首次贴息后 5 年内,自创业项 目发文认定起申请,申请资助时间应在企业注册后(需人才到位 后 )10 年内。

( 2)创新人才的主要扶持政策

①产业经济领域新认定或新入选 “500 精英”顶尖、领军、 高端、特优创新人才,按人才年薪的 60%,5 年内分别给予用人 单位每人每年最高 100 万元、80 万元、70 万元、60 万元薪酬补 助。产业经济领域人才的年薪一般需在 30 万以上,年薪指的是 工资薪金,其他收入不计入。

( 3)其他政策待遇

①人才还可享受最高 300 万元房票补贴,最高 200 万元安家 补贴,最高 80 万元生活补贴, 以及人才疗休养、 医疗、子女教 育、金融扶持等各项政策待遇。

② “一事一议” 引进顶尖人才( 团队)创业项目的,扶持政 策按相关程序确认后在 “ 一事一议”协议中明确。

3.申报和认定程序

( 1)认定快速通道

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高端 及以上创业人才(项目)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 生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认定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 业人才(项目)。其中 “500 精英”领军人才创业项目需由国家 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等人才领衔申报;新引进人员符合当年度《台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特优以上或符合当年度国家级、省级 重点人才项目认定资格条件的,且近年来活跃在本领域学术、生 产、科研一线的,可选择快速通道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新 人才( 团队 )。

申报认定快速通道的奖项、荣誉、职务等需申报前经相关审 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具体程序如下:

①申报。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和审 核表,并提供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 所在地管理部门。“以投带引”创业人才项目需提供机构出资证 明等材料。采取常态化申报方式,全年均可申报。

②资格审查(初审)。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 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创业项目可通过面谈、实地走访调研、委 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对其技术先进性、落地可能性等进行评估。

③综合评审(复审)。

A.创业人才(项目)。 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组

织实施,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采取现场或网络评 审方式进行评审。审核、评审通过的创业人才(项目)作为推荐 入选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 报台州市 “500 精英”专项办审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研究,通过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发文入选。其中台 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 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 “500 精英”专项办评审或认定入选名 单,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由市 “500 精英”专 项办发文入选。

B.创新人才( 团队)。 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组织实 施,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创新人才( 团队)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 创新人才( 团队)作为推荐入选建议名单,由市 “500 精英”专 项办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认定。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业人才(项目)注册情况、 创新人才( 团队)到岗情况,报市 “500 精英”专项办同意后, 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 2)评审认定

①申报。( 一年二次,2025 年 5 月 15 日前,8 月 15 日前)

申报对象根据自身情况和申报类别填写《申报书》,并提供

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管理部 门。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重大遗漏。

创新人才( 团队)各领域受理单位:科研机构平台、创新团

队平台由科技部门受理;企业创新和综合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牵 头相关部门受理;高校平台、基础和中职教育平台由教育部门受 理;医疗卫生平台由卫健部门受理;宣传文化平台由宣传部门受 理。创业平台由市人力社保局受理。

②资格审查。

A.创业人才(项目)。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办负责对申 报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

B.创新人才( 团队)。所在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对象提供 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经当地专项办审核报市级各领域受理单 位复审后确定进入评审对象,其中创新团队复审由市科技局负 责。

③评审推荐(综合评审)。

A.创业人才(项目)由所在地“500 精英”专项办组织评审, 评审采取现场或网络评审方式进行,经当地研究并公示确定高级 创业人才入选名单。台州湾新区引进的创业人才(项目),由台 州湾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评估认定后,推荐至市 “500 精英”专 项办评审或认定高级创业人才入选名单。

B.创新人才( 团队)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每年分批次组 织评审,评审采取同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 名单,并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④综合复评。创业人才(项目)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组 织复评,所在地择优推荐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人选,其中推荐

综合复评人选名单必须在已注册落地满 1 个完整自然年且不超 过 2 个完整自然年的高级创业人才中产生,每位创业人才(项目) 可申报参加 1 次综合复评。复评采取同行专家评审、实地走访、 第三方评价等方式进行,确定推荐入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研究。

⑤尽职调查。创业人才(项目)注册落户并正常运行后,由 所在地 “500精英”专项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人才项目进行 可行性、真实性调查。

⑥认定。

A.创业人才(项目)。各县(市、区)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经当地“500 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地 “500 精英” 专项办确认入选,注册落地由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 文,并报市 “500 精英”专项办备案;台州湾新区的高级创业人 才(项目)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确认入选并提交市委人才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参加台州市级综合复评入选的,经所在地 “500 精英”专项 办核实有关情况后,由市 “500 精英”专项办公示无异议后提交 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B.创新人才( 团队)。经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实创新人才( 团 队)到岗情况,报台州市级管理部门核实后,报市 “500 精英” 专项办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审定发文。

( 3 )一事一议

顶尖人才( 团队)创业项目、创新人才按 “ 一事一议”方式 引进。

( 4)以资引才

鼓励投资机构 “ 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引进人 才项目符合 “ 500 精英” 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可开设评审或认定快速通道。

( 5)以赛代评

“ 500 精英”创业大赛获奖的人才项目直接入选 “ 500 精 英”高端、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

( 6)项目路演

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举办的专场路演可 设立 “500 精英”评审通道,经评审后入选为 “500 精英”高端、 特优、高级创业人才(项目 )。

( 7)其他方式

1.树立“企业认定、政府认账”工作导向,经授权的企业可 开展 “500 精英” 自主评价,具体方案经市 “500 精英”专项工 作办公室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努力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局面,对我市 企事业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以及 “偏才” 、“专才”,经举荐, 可通过审议方式认定为 “500 精英”创新人才。

3.在台州工作的顶尖人才每年可推荐 1 名符合条件的熟悉

领域的中青年人才来台从事创新工作,直接认定为 “500 精英” 高端人才。

4.在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重点人才项目和相关博 士后专项人才,到岗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当年度《台 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直接认定为 “500 精英”人才。

4.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 1)申报创业创新人才( 团队)在当地主管单位的指导下 登录台州人才在线(https://app.tztalent.cn/talent/web/in dex.html#/)填写《台州市 “500 精英” 申报书》,其中申报快 速认定的创业创新人才还需以附件形式提交《台州市“500 精英” 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 2)上述《申报书》 以附件为佐证,主要有以下材料: ① 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②所获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 印件;③职称证书、资质证明;④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意向性 工作协议或任职证明;⑤工作学习履历证明;⑥第一作者或通讯 作者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外文的请附中文翻译或中文相关说明); ⑦主持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⑧个人主要研究成果的登 记证书、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授权证明等;⑨专利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及使用协议;⑩个人荣誉、获奖证书;⑩其他 反映个人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⑩核心团队成员身 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和主要成果证明材料;⑬创业人才已经领 (创)办企业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 3)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中亲 笔签名。经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 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500 精英”的人才( 团 队)落户台州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台州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 报同类项目。

( 二)柔性引进人才

1.申报对象

台州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一般具 备下列基本条件:

( 1)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台州行政区域内;

(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 3)有明确的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 项,签订协议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25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 4)能够为柔性引进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经费、平台、团队 保障等。

2.柔性引才面向的范围对象

( 1)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高端以上的市外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的市外人 才。其他相当于以上类别的高层次人才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申请, 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相应类别。

( 2)企业通过 “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 队领衔人)。

申报单位在与人才合作期内,不得再次申报与此人才的新合 作项目;与申报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申报与同一人才类似 合作项目;申报单位与不同人才签订类似合作项目的只能申报一 个人才合作项目;五年内同一人才在台州市内按照最先的原则最 多申报一个项目。

3.柔性引才方式

( 1)互聘共享。鼓励市内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 等开展人才互聘共享,从高校、科研院所遴选一批人才到企业担 任“科技副总”,从企业遴选一批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

( 2)顾问指导。通过聘请市外专家人才到市内用人单位担 任名誉顾问、专家智库成员等方式,吸引专家人才为台州发展提 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专业服务、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的 智力支持。

( 3)兼职服务。通过聘请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兼职,开 展课题攻关、课程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 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 4) “候鸟式”聘任。利用专家学者休假或寒暑假以及周 末等休息时间,聘请专家学者相对固定地来台州开展教学科研、 课题研究、技术指导、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智力服务。

( 5)科研和技术合作。用人单位与市外高校、 医疗卫生机 构、科研院所等单位建立联合实验室或其他工作平台,柔性使用 人才联合进行项目攻关、技术合作。

( 6)成果转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其 成果在国内领先的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投资、技术承包和技术入 股的方式,到台州转化科技成果。

( 7)人才租赁。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租借市外高层次人才来台州从事专业技术或项目工作。

( 8)校地平台引才。 我市高校、 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 等单位引进市外团队(个人)进行科研合作或者学科发展共建。

( 9)退休返聘。通过返聘已经退休的市外人才来市内提供 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 造、项目开发及其他相关方面的智力支持。

( 10)其他方式。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柔性 引才方式。

4.申报和认定程序

( 1)申报推荐。拟申报人才的奖项、称号等需事先经相关 审核部门(单位)审核、确认申报条件。通过“揭榜挂帅”活动 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队领衔人)需事先经市科技局审核、确 认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填写《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含柔性引才基本情况、实际成效和发展计划等情况报告)并提 交以下材料报当地主管部门资格审查。

①《资格认定审核表》;②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 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才称号或相关其他依据、以及能够佐 证其业务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③我市相关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服

务协议, 以及相关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合作协议内容应包含:①合作项目及范围;②合作方式、 期限; ③合作金额及支付方式; ④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用人协议内容应包含: ①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工作时限、 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②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劳务报酬、福利 待遇; ③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一式 1 份,编写页码和目录,胶装成册。 电子材料整理成WORD 或 PD F 格式, 以 “类别-所属地区-用人单位名称-人才姓名”命名。

申报截止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

( 2)审查评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其中院 士相关由科协负责,“揭榜挂帅”活动公开聘请的揭榜者(或团 队领衔人)报科技局,产业经济、教育、科技、卫生、宣传文化、 农业类等由人才所在单位按照主管业务职责分别由同级人力社 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局、宣传部、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才或项目,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相关主 管部门复审后,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建议资助名单。

为鼓励和支持创新,对参加过评审但落选的项目,在项目合 作期内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成果的,给予再次参评资格,但在项目 申报书中必须就实质性进展或成果作出具体说明并提供相关佐 证资料。

初审时间:2025 年 8 月 15 日-19 日。

复审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30 日。

( 3)发文认定。建议资助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台州市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5.资助标准

对新柔性引进的产业经济领域相当于顶尖、领军、高端以上 人才、社会事业领域相当于特优以上人才,经认定后按项目合同 金额内实际技术交易完成额的 50%,给予用人单位每个项目最高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补助;也可选择按照用 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 50%,5 年内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年 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补助。

三、联系方式

(一) “500 精英”人才

( 二)柔性引进人才

四、附件

( 一)《台州市 “500 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

( 二)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 三)台州市柔性引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 四)台州市柔性引才资格认定审核表

( 五) “500 精英”创新人才转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

具体可登陆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zj tz.gov.cn/)进行政策查询。

点击查看>>>

1.台州市“500 精英”快速认定资格审核表(2025 年度)

2.台州市柔性引进人才项目申报书

3.台州市柔性引才申报推荐汇总表

4.台州市柔性引才资格认定审核表

5.“500 精英”创新人才转柔性引进人才申请表

6.联系方式

台州市 “500 精英”专项工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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