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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公告

2025-04-03 14:04来源:麦积区人民政府

共招0人。

  • 1

    公告发布

    04月03日

  • 2

    报名时间

    待发布

  • 3

    缴费确认

    待发布

  • 4

    准考证打印

    待发布

  • 5

    笔试时间

    待发布

  • 6

    成绩查询

    待发布

公告详情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一流标准,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以法治化为基础保障,以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以便利化为关键支撑,加力打造堆满有序、公正透明、开放包容、利企便民的一流营商环境,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根据《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工作制度》,拟从全区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群众代表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社会责任感强,关心麦积区营商环境事业发展,热心监督工作,自愿参与营商环境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并勇于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义务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提升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和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作风纪律、服务态度情况。

(三)积极参与全区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配合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五)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履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未经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公开使用监督结果,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2任)。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资格。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自荐或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等方式相结合,报名需填写《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核。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

(三)公示公告。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将上述两份材料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或发送至邮箱mj2696578@163.com

电话:2696578(兼传真)

地址: 天水市麦积区泉湖路9号盛达大厦2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点击查看>>>

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标国内一流标准,以市场化为鲜明主线,以法治化为基础保障,以国际化为重要标准,以便利化为关键支撑,加力打造堆满有序、公正透明、开放包容、利企便民的一流营商环境,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根据《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工作制度》,拟从全区选聘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从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从业人员、市场主体代表、行业协会代表、群众代表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社会责任感强,关心麦积区营商环境事业发展,热心监督工作,自愿参与营商环境工作,善于发现问题并勇于提出意见。

(三)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熟悉国家和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知识储备;有时间和精力参加义务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对全区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提升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督和反映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企业服务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作风纪律、服务态度情况。

(三)积极参与全区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座谈、调研等活动,配合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

(四)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建言献策、桥梁纽带等作用,积极收集、反馈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协助建立政企沟通机制。

(五)承担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委托的其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

(二)履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不得以监督员身份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以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未经区营商环境建设局书面授权同意,不得公开使用监督结果,不得以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五、聘任期限

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实行聘任制,任期2年(连任不得超2任)。聘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取消其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资格。

六、选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申请方式采取自荐或有关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等方式相结合,报名需填写《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并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申请表》报送至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核。区营商环境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经验、能力、业务专长等因素择优拟聘。

(三)公示公告。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拟聘任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将取消其拟任资格,另行补选。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对无争议的拟聘用人员颁发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任证书,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七、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31日至4月7日。

(二)报名方式:按要求填写《申请表》(附件),网上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将上述两份材料报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或发送至邮箱mj2696578@163.com

电话:2696578(兼传真)

地址: 天水市麦积区泉湖路9号盛达大厦2楼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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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报名表

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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